招标
沛县202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苏政地C〔2024〕08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沛县2024年度第4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4〕第12号沛县202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汉源街道陈楼村、韩楼村、前滩村0.80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0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015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7月 5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沛县2024年度第4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4〕第12号沛县2024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汉源街道陈楼村、韩楼村、前滩村0.80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0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015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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