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8.3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z-fhssjgwx-2024
预算金额48.38万元
招标联系人-137767273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蓓蓓025-86338794
中标公司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48.3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标段名称: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
标段编号:SHZ-FHSSJGWX-2024
标段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三河闸管理所)
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蓓蓓、王玉燕
代理联系电话:025-86338794一、项目编号:SHZ-FHSSJGWX-2024
二、项目名称: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东路99号
成交金额:48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
采购需求:上游拦河索钢丝绳更换2条,约2500米;损坏浮筒更新10个;下游拦河索钢丝绳新增1条,约800米,配套固定支架制作安装140套;下游浮筒配重块制作安装70个;上下游安全防护设施加固维修,约1000米;翼墙区增设防捕鱼围网约116米;更换安保防护门1套等。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项目经理:张虹
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苏232131413198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玉琴、胡建建、陈培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服 务 费:1万元
七、公告期限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84.67
分。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限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三河闸管理所)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6号
电 话:1377672730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联系人:张蓓蓓
电 话:025-86338794
邮 编:2100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段名称: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
标段编号:SHZ-FHSSJGWX-2024
标段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三河闸管理所)
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蓓蓓、王玉燕
代理联系电话:025-86338794一、项目编号:SHZ-FHSSJGWX-2024
二、项目名称: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中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东路99号
成交金额:48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三河闸上下游安全警戒区防护设施加固维修项目
采购需求:上游拦河索钢丝绳更换2条,约2500米;损坏浮筒更新10个;下游拦河索钢丝绳新增1条,约800米,配套固定支架制作安装140套;下游浮筒配重块制作安装70个;上下游安全防护设施加固维修,约1000米;翼墙区增设防捕鱼围网约116米;更换安保防护门1套等。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项目经理:张虹
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苏232131413198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玉琴、胡建建、陈培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服 务 费:1万元
七、公告期限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84.67
分。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限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三河闸管理所)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6号
电 话:1377672730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联系人:张蓓蓓
电 话:025-86338794
邮 编:2100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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