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函
中医药文化推广工程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医药文化推广工程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SH-2023-0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0862号
3、项目名称:中医药文化推广工程改造
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6、最高限价:1575448.96元
7、采购需求:中医药文化推广工程的拆除改造、新建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工期为30天内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2)负责门店品牌推广推介运营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注明:初步评审内容实行承诺制,投标人将初步评审合格承诺添加到投标文件正文,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须合格有效。
6.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成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须缴纳2023年9-11月份社保。
6.4企业人员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
6.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12 月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
3、方式:
(1)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 12 月 14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9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投标人于2023年12月 19 日9:00时至9:3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人民医院
地 址:蕲春县漕河市府大道436号
联系方式:易女士 0713-7232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盛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万丰路246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 1398651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398651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