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氏县]元氏县2021年农村地区电代煤采暖设备项目(1-19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gc-20210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任绪
招标代理机构中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红玉133638075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元氏县2021年农村地区电代煤采暖设备项目(1-19标段 )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数据来源: 元氏县 发布时间:2021-08-26 18:25: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FGC-2021082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8-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元氏县2021年农村地区电代煤采暖设备项目(1-19标段 )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其他说明1、非元氏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如果中标,投标人必须在元氏县内设分公司或网点,由其负责元氏县内“电代煤”设备的销售、安装与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的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修改为:“其他说明1、“供应商应制定出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终端用户的售后服务方案,具备快速排出故障应急能力,并保证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服务体系和相应的保障能力,组建技术过硬的售后服务队伍,具有及时更换备用炉和备品备件条件,配备专用售后服务车辆,设立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服务电话需在设备显著位置上标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在元氏县内设立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适用于:非元氏县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格式自拟”。   现修改为:删除“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在元氏县内设立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适用于:非元氏县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格式自拟”的相关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七、售后服务(一)供应商应制定出针对本项目终端用户的售后服务方案,具备快速排除故障应急能力,供应商中标后应在元氏县设立销售分公司或售后服务网点,具备 2 小时内随时上门服务体系和相应的保障能力,组建技术过硬的售后服务队伍,有存放备用炉和备品备件的库房,配备专用售后服务车辆,设立 24 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服务电话需在设备显著位置上标识)”;   现修改为:“七、售后服务(一)供应商应制定出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终端用户的售后服务方案,具备快速排出故障应急能力,并保证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服务体系和相应的保障能力,组建技术过硬的售后服务队伍,具有及时更换备用炉和备品备件条件,配备专用售后服务车辆,设立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服务电话需在设备显著位置上标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七、售后服务(四)供应商在元氏县的分公司或网点至少在质保期(五年)内不能撤销。该机构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保证用户的求助信息发出后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当天解决问题,供应商自行承担售后维修人员的全部费用。如供应商的售后维修人员因特殊原因当天无法排除故障,应使用备用采暖设备替代报修设备,不能影响用户取暖,否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解决的一律更换新设备;   现修改为:“七、售后服务(四)供应商在在质保期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保证用户的求助信息发出后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当天解决问题,供应商自行承担售后维修人员的全部费用。如供应商的售后维修人员因特殊原因当天无法排除故障,应使用备用采暖设备替代报修设备,不能影响用户取暖,否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解决的一律更换新设备;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七、售后服务(五)分公司或网点必须在项目区、县(市)的项目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管;   现修改为:删除(五)分公司或网点必须在项目区、县(市)的项目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管相关内容;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七、售后服务(五)分公司或网点要建立所有购买该公司产品的用户档案。服务维修电话记录、维修服务记录、用户回访记录等要存档备查”。   现修改为:“七、售后服务(五)成交供应商要建立所有购买该公司产品的用户档案。服务维修电话记录、维修服务记录、用户回访记录等要存档备查”。   7、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2 符合性评审表9非元氏县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是否附有有效的在元氏县内设立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   现修改为:删除“附表 2 符合性评审表9非元氏县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是否附有有效的在元氏县内设立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书”相关内容。   8、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按以下要求递交:保函,提交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需要获取保证账号。 1、保函须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出具,并需注明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准)、项目编号(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准)、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权责等内容。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保函及投标人开户证明或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显示的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保函须从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据。”   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按以下要求递交: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自然康城支行   银行帐户:13050161050000000166   行号:105121062052   注:保证金内容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额、期限、等内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更正日期: 2021-08-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元氏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址 : 元氏县常山路102号 联系方式: 李任绪 0311-84636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东方红小区4-2-2602 联系方式 : 高红玉 0311-88351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红玉 电话: 15932679608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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