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蓟审批一[2023]114号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市级支持资金和区政府统筹安排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国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包含沿光明路自迎宾大街向南至无终园大街,然后向西沿无终园大街至宾昌河光明路段,新建DN1500-DN2400雨水管道,长度约2000米;沿长城路东侧自元古路向南至燕山西大街铺设DN1000-DN1500主管道,长度约550米;对城区老旧检查井井盖、雨水收水篦子进行更换。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合同编号:JZYSGWGZKCSJ/HT-2023-01。工程内容包括铺设雨水管道;更换老旧检查井井盖、雨水收水篦子等。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地形图测绘及地下管线探测)。
(2)设计标段名称:蓟州区光明路及长城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合同编号:JZYSGWGZKCSJ/HT-2023-02。工程内容包括铺设雨水管道;更换老旧检查井井盖、雨水收水篦子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和招标图纸)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2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合同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16时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国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瑞江支行;
银行帐号:0302062019300133896。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guoyuzixun@1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29日14时,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jggzy.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30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22-2903608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37号永利大厦-1-1113
联 系 人:赵工、高工
电 话:022-88368808、13011385130、15522566419
邮 箱:guoyuzixun@126.com
发 布 日 期:2023年12月8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刘春鸥
电话:022-29036081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祁琳
电话:022-2903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