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食堂生鲜蔬菜零星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ZJH2023-GZ-C00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jh2023-gz-c00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惠玲0797-833380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7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食堂生鲜蔬菜零星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ZJH2023-GZ-C00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5: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食堂生鲜蔬菜零星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ZJH2023-GZ-C00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食堂生鲜蔬菜零星采购及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H2023-GZ-C002

项目名称: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食堂生鲜蔬菜零星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市购2023F0008424482023年章贡区人民法院执收工作经费19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5日 00:00 至 2023年04月23日 2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组织开评标,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出席开标会。

五、开启:

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组织开评标,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出席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到账(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12.2。 1.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总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按每月所有生鲜物品实际供货量及单价(当月、当季生鲜物品的时令价格)分别计算,累计金额×报价折扣率,一个月结算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一周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现场解锁、保函、回避情形的确认、磋商、二次报价等)。各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负责进行本项目响应活动的系统操作和办理响应相关事宜。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评标活动中因质疑、询标签署的澄清和补正,以及在系统操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供应商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注:供应商代表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

联系方式:0797-830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51号三楼(博德山庄正对面)

联系方式:0797-833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玲、王万燕

电话:1817012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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