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426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电子病历四级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26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电子病历四级建设)采购项目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29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96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3-09-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远程支持和现场部署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后合格支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0662210180100289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医院电子病历四级建设的软件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验收标准按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和长县政办发(2022)8号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 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 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 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3.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 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 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 甲方需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 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 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 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 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 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 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 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 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6. 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 (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 、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 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 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 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
7.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
8. 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9.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10.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 存档备案 (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 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1.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 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2.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医院和 无 分院, 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3.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 (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0 日内完成本合同,若90日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 止协议。
14. 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 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 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5. 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 (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 何软件) 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
3.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4.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0日内完成本合同,若 90日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5.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6.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7.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8.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9.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10.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
12.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3.乙方拥有乙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4.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信息系统且由甲方提供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4.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电子病历四级建设)”
合同转让和分包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地址: 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

法定代理人: 李军 法定代理人: 周炜

委托代理人: 颜桢 委托代理人: 黄凯军

电话: 0731-85255055 电话: 021-80331000

传真: 0731-85255055 传真: 021-80331001


附件列表:
电子病历四级改造060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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