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容区2020年第30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洁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等文件规定,鄂州市产城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洁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太和镇柯畈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名称︰华容区2020年第30批次1号地块

二、场地地址﹔本次调查地块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村,地块面积为52945 m2。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闲置空地、南至庙岭村和金碧大道、西至湖北铭固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至闲置空地和水塘,调查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114.62014°、30.43739°。

三、委托单位: 鄂州市产城控股有限公司
四、调查单位: 湖北洁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调查时间:2024年5月

六、报告主要内容:

华容区2020年第30批次1号地块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村,地块面积为52945 m2。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闲置空地、南至庙岭村和金碧大道、西至湖北铭固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至闲置空地和水塘,调查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114.62014°、30.43739°。根据《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鄂州华容规设字〔2024〕第016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受鄂州市产城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洁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项目组成员先后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确认本地块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

2024年7月至8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2个地表水监测点和2个底泥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复合对照监测点。本项目共送检土壤样品27个(含3个土壤平行样和4个对照点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2个底泥样品、4个全程序空白样、3个运输空白样、1个设备淋洗样。

(1)调查期间地块内土壤样品的检出情况概括如下:

本项目地块区域内土壤pH检出范围为6.02-8.02。土壤样品中6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2种挥发性有机物(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6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期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检出情况概括如下:

本项目地块地下水pH为6.8-7.7。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三氯甲烷、锰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除氨氮和锰外,其他样品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

3)调查期间地块内底泥样品的检出情况概括如下:

本项目地块区域内底泥土壤pH检出范围为8.35-8.44,土壤样品中5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期间地块内地表水样品的检出情况概括如下:

本项目地块区域内地表水pH值范围为7.7-8.0,地表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华容区2020年第30批次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第类用地类型使用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按照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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