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hy-202305-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钱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工0754-827756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随案生成及历史档案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405之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Y-202305-0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随案生成及历史档案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数量
单位
1
随案生成扫描(收发系统)
从立案阶段开始的随案生成扫描(包含拆钉整理、扫描、图像处理、上传图像数据)
6600

2
卷宗加工
(智审平台)
检查核对电子卷宗是否齐全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完成电子档案分类、确定正副卷及归属目录、转档案卷、生成目录、封面、备考表等;纸质档案按照规范装订成册;并需一名技术支持人员对接系统开发商。案卷问题处理:包括上传后案卷页码排序乱、少页、缺页、内容转换格式不完整、档案系统显示未数字化、档案系统显示空白页等等问题的处理。
 
 
3
历史档案扫描

存量案件数字化扫描(整理、扫描、图处、著录、挂接系统、数据存储;)
25
万页
4
 

装订(打孔、穿线、贴封条、盖归档章、装盒)
22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各服务内容的合计金额一旦达到合同总金额,合同自动终止,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3)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405之六
方式:邮寄或现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405之六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405之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证明资料。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联系方式:钱工 0754-88933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405之六            
联系方式:卢工0754-82775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  0754-827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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