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皓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1: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隆兴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皓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50011720241203001010101].CQCF
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限价及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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