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尼泊尔KL公路钢拱桥项目国际清关运输招标公告
金额
108.1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8.15万元
招标联系人施璟138702787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已承接尼泊尔KL(Kakarbhitta-Laukahi)公路项目4、5标共6座钢拱桥构件施工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拼装胎架、临时支架材料及焊材、小型机具、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货物”)国际清关运输(九江-尼泊尔施工现场)进行公开招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同类运输经历且业绩良好的法人企业,并且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货物报关、清关、运输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参与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1、本次招标标的物:暂计721吨(为暂定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详细尺寸重量详见发运清单。
2、 货物起运地点:九江
货物到达地点:尼泊尔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格;
3、获得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批准的运输准入资格;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如有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联系招标中心索取投标文件密码。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1:00,招标人不接受在此期限外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递交至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单  位: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148号
联系人:施  璟 (招标中心)       13870278739
       姜晓敏(孟加拉分公司)     15259857201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时间安排
1、投标资料领取时间: 2024年7月22日17:00前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24年7月29日11: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格;
3、获得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批准的运输准入资格;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如有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
1.1、投标函
1.2、报价表
1.3、法人身份证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公章)
1.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加盖公章)
1.6、近三年已完同类项目业绩表(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7、服务承诺(签字加盖公章)
2、根据招标人要求运输并办理报关、清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提供业绩资料。
3、投标人应按投标书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和说明,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是为完成本次货物运输、报关及清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车辆船只、代为报清关、运输以及受甲方委托时办理商检,和协助收货人办理相关业务等。
四、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为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
5.1 投标文件份数:胶订成册,正副本各壹份(需加盖公章)。
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如为代理人签字,标书内附授权书)。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包封上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地址。招标人拒绝受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
7.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序及标准评标,推荐前二名候选人备选中标。
7.2 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企业运输能力、信誉与业绩,报价情况、运输保证措施及承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及应急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
7.3 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1081500元。
7.4 评标方式: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7.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八、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选出的合适报价人,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九、签订合同
9.1 被选定的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招标人处进行最后洽谈和签订合同,否则作放弃处理。
9.2招投标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3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为参考模板,最终以双方签订条款为准。
9.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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