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山顶墓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2.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2200582
预算金额9.0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622005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福建省南安市怡新石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山顶墓材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22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山顶墓材采购项目 专用或特殊用途天然石材制品见附件清单11698480
 合计金额小写: 16984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墓型名称:山西黑(1)

安装位置: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主碑(山西黑)

80

881

70480

/

2

碑座(山西黑)

80

340

27200

/

3

盖板(山西黑)

80

1134

90720

/

4

条石(1901)

80

15

1200

/

5

条石(1901)

80

8

640

/

6

墓穴(1901)

80

429

34320

/

7

运费

80

360

28800

/

8

安装费

80

430

34400

/

9

加工费

80

680

54400

/

10

税金

80

257

20560

/

合计报价

362720

/

墓型名称:山西黑(2)

安装位置: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主碑(山西黑)

80

881

70480

/

2

碑座(山西黑)

80

340

27200

/

3

盖板(山西黑)

80

1134

90720

/

4

条石(1901)

80

15

1200

/

5

条石(1901)

80

8

640

/

6

墓穴(1901)

80

429

34320

/

7

运费

80

360

28800

/

8

安装费

80

430

34400

/

9

加工费

80

680

54400

/

10

税金

80

257

20560

/

合计报价

362720

/

墓型名称:印度红

安装位置: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

备注

1

主碑(印度红)

80

881

70480

/

2

碑座(印度红)

80

340

27200

/

3

盖板(印度红)

80

1134

90720

/

4

条石(1901)

80

15

1200

/

5

条石(1901)

80

8

640

/

6

墓穴(1901)

80

429

34320

/

7

运费

80

360

28800

/

8

安装费

80

430

34400

/

9

加工费

80

680

54400

/

10

税金

80

257

20560

/

合计报价

362720

墓型名称:英国棕

安装位置: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主碑(英国棕)

80

718

57440

/

2

碑座(英国棕)

80

277

22160

/

3

盖板(英国棕)

80

924

73920

/

4

条石(1901)

80

15

1200

/

5

条石(1901)

80

8

640

/

6

墓穴(1901)

80

429

34320

/

7

运费

80

360

28800

/

8

安装费

80

430

34400

/

9

加工费

80

660

52800

/

10

税金

80

229

18320

/

合计报价

324000

/

墓型名称:北大青

安装位置: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主碑(北大青)

80

620

49600

/

2

碑座(北大青)

80

239

19120

/

3

盖板(北大青)

80

798

63840

/

4

条石(1901)

80

15

1200

/

5

条石(1901)

80

8

640

/

6

墓穴(1901)

80

429

34320

/

7

运费

80

360

28800

/

8

安装费

80

430

34400

/

9

加工费

80

480

38400

/

10

税金

80

200

16000

/

合计报价

28632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进行供货。

服务期限:1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

3.2 履行地点:金陵墓园樱花三区至四区山顶墓材采购项目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车辆运输

交货方式: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场地,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期间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3)在安装调试施工期间应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非甲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进场安装前,供应商应对现场进行确认无误后开始施工。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建筑垃圾无人清理。墓材安装施工完毕后,中标方应自行清理安装区域内因墓材安装需要产生的建材垃圾、未用完的水泥砂浆、多余墓材、土石方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89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96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二年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石井支行(福建省南安市怡新石材有限公司:14080145096010818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石材表面不得有缺棱掉角、裂纹、风化、局部污染变色等缺陷。对同一批/同一品种石材,要求对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根据要求进行倒角、打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对施工过程质量实行控制。石材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由供应商通知采购单位验收、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所有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内,承诺免费维修以解决因品质及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2)我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我公司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上门服务。接到甲方售后电话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72小时内解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后店工业区
法定代理人: 黄智谋 法定代理人: 王勇强
委托代理人: 毛经锋 委托代理人: 陶玲伟
电话: 0731-85212610 电话: 0595-86077096
传真: 0731-8521259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报价及分项报价文件.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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