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宁乡经开区食品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体检式检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59.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产业链建设,增强食品生产企业、企事单位食堂自身管理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园区93家食品生产企业、171家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2023年度宁乡经开区食品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体检式检查服务工作。
2、采购预算:590600元
序号
检查对象
数量
是否规上
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食品生产企业
35

4500
157500
58

2500
145000
2
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
46

2350
108100
125

1440
180000
合  计
590600

二、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技术规格: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标准,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采购人要求出具体检式检查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查时间安排计划,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执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
主要检查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并获得食品生产、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的生产加工经营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制作环境条件、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质量管理体系、食品标签标识审核和其它方面,并督促无证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专家人员应不少于15人,应具有如下条件之一:①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咨询认证相关工作经历;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员资质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③食品加工或食品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④对食品、工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备食品标签标识审核能力。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承担食品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体检式检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所对检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者,将提请有关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4、检查方式
供应商针对宁乡经开区93家食品企业和171家企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进行体检式全面检查以及整改复查,按采购人要求出具企业体检式检查报告、整改复查报告以及食品标签标识审核结果,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所依据报告内容督促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检查报告、整改复查报告以及食品标签标识审核结果仅作为企业内部自查自纠整改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监管部门处罚依据。
5、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标准,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采购人要求出具体检式检查报告。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最终成果经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130家食品生产企业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的初步检查工作后,采购方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60%,合同履行并验收合格后当月内付清余款。付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完成项目相关的报告编辑、人员配备、专家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技术服务、管理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