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子临街商铺2024年节假日布展
招租公告
一、门市位置和面积
翰林院子临街商铺靠街道位置场坝整体出租,使用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及最低限价
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及2025年春节共计3个法定节假日期间举行美食游乐活动,每个节假日的具体租赁时间与国家法定日期相同(其中春节租赁时间为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承租人可在节假日开始前2天开始搭建场地,在节假日结束后1天内完成撤场。承租最低限价:人民币1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价高者得,场地租金不包含水、电、气等费用,费用按承租人使用量据实缴纳。
三、款项支付
入场前,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2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承租期全部结束完成撤场后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缴纳水电气费后一次性退还。
四、场地经营范围及要求
1.场地经营范围:餐饮小吃类、儿童游乐项目类、亲子互动项目类,经营除此范围外的其他商业类应向招租人进行面谈。
现场踏勘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5284913224
2.场地布展要求:承租人每个节假日需向招租人提供拟搭建的现场布展效果图。经过招租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布置的现场实际效果应与效果图基本吻合。
五、其他事项
1.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合法经营。需要办理各种经营手续及(或)行业许可的,由其承租人负责办理。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负责场地卫生、现场秩序。
3.若因我公司整体规划变更或政策变更等,需要承租人提前撤场的,承租人应当在按照我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场,我公司向承租人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包他人经营。
5.租赁期内场地的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我司无关;如由此给我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我司保留向承租人追责的权利。
6.每个节假日的租赁期到期后,承租人应将场地恢复至原有状态,否则我司有权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7.承租人若单方面违反上述条款,招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及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人在2024年8月19日上午10:00点前,将密封的承租报价函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路99号13幢翰林院子书画院二楼项目管理部,价高者确定为成交承租人。递交报价函时企业或个体商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指印。
联系人员:李女士 17366927191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