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蕊010-687776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PC 总承包—2023 年 5 月山东公司烟台福山区回里 150MW 农
光互补光伏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公司烟台福山区回里 150MW 农光互补光伏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山东省 能源局以《关于公布 2022 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2〕19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资本金 30%,贷款 70%,招标人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胡家夼村境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3970.8 亩,规划装机容量标称为 150MW,新建 一座 110KV 升压站。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306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 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 项目简介:
山东公司烟台福山区回里 150MW 农光互补光伏新建工程项目场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 福山区回里镇,地理坐标为东经 121°17′,北纬 37°20′,海拔高度 55m。距离回里镇约 2km,海拔高程约 520 m~150 m 之间,交流侧装机容量 150MW,电站总占地面积 3970.8 亩。场址南侧为 G204,有硬化村道可直达场址区,对外交通便利。
本项目交流侧容量 150 MW,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 184.184MWp。光伏组件全部选用 650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 283360 块,固定最佳倾角 26°安装。通过技术与经济综合比选,项目容配比为 1.25,共设置 46 个 3.2MW 光伏发电单元,配置 460 台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46 台 3200kVA 升压变压器。
本项目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组件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 35kV,升压后经以 1 回 110kV 架空线路接至崖前 220kV 站 110KV 侧,拟建设的送出线路长度为 11 公里。
2.5 招标范围:
包括光伏场区、新建 110kV 升压站的全部勘察设计,除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主 变、箱变、GIS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含预制舱)、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控 制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由甲方供应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并网(涉网)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
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 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本 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质量检验监督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最终需要达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并符合 国家规范及电网验收等要求,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条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选型设计与采购(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含预制舱)、无功补偿(含预制舱)、高低压电缆 及直流电缆、控制电缆由甲方供应)。
(3)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升压站整套系统的调试、光伏电 站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投运 前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试验及检查测试,所有现场调试、试验均由投标方负责。
(4)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 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 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
(5)新建光伏电站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用水,办公等 临建设施,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等土建施工。其中道路部分包括但 不限于进场道路(进出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出升压站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场内检修道路等所有新建、改建道路。
(6)根据《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水电、风电、光伏智慧电厂技术指引(2022)的通知》(大唐集团网信〔2022〕454 号)要求,负责本项目智慧电站设计、施工、调试、验收。所 有场站设备接入大唐大数据集控中心,包含接入集控中心的调试。
(7)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的环保、档案、安全、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 报告编制及完成验收;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的水保专项的施工;负责牵头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消防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和最终验收。配合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 场区及升压站)其他专题验收工作。
(8)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本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检验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并承 担所有费用。
(9)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企事业单位 的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复垦,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负责电站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永久用水设施和永久备用电源的设计、施工、投 运和验收。
(11)全面负责并网手续办理,按照要求接入山东省电网,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按照大唐集团最新设计施工要求开展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 等“四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负责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及优化施工工作。
(13)工作界面划分
①界面分界点
升压站送出线路以龙门架为分界点,自龙门架连接处向发电侧以内(包含龙门架)的升 压站及光伏场区全由投标人负责,110kV 跳线及送出工程光缆的敷设、熔接等工作不含在本 标段内。
②设备界面
除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 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含预制 舱)、无功补偿(含预制舱)、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控制电缆由甲方供应外,其余界面 分界点以内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需由投标人负责收货 保管。
③施工界面
界面分界点以内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试验、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其它临时工程 等一切满足本工程需求的施工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④储能界面
本项目设计并预留储能 35kV 开关柜位置及进线通道,储能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4)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 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 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具 有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 应的中文译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光伏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 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3.3 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净资产大于 0。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 施工单位。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 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主体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 求),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 50MW 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类似施工投 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 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 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 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商务平台。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 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
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
件的,请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
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4.2 客服电话:400-888-626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9:00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 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为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次开标将取消现场交纳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现场开
标环节,开标结果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时显示,投标人请勿前往北京递交纸质版投标 文件。开标后,纸质版投标文件需邮寄至指定地点(后续通知)。
5.5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6 本次招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 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 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越路 9 号易贸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北楼 4 层 邮编:100040
联系人:石蕊
电话:010-68777679
电子邮件:shirui@cweme.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与采购监管部 采购业务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投诉邮箱:cgts@cweme.com
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邮箱:jijianjubao@china-cd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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