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八三南京公司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三期工程感染楼桩基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312210000927595报名截止: 2023-12-28 12:00:00
八三南京公司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三期工程感染楼桩基分包招标
感染楼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公司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三期工程 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感染楼桩基工程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分包单位。
一、招标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二、分包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三期工程 。
2、建设地点: 浦口区中心医院现有院内。
3、建筑面积: 约25.14万m2。
4、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材料及工器具的场内外运输及就位、准备机具、移动桩机、作业面场地平整、钻孔、钢筋笼加工制作及安放、混凝土灌注及养护、清理钻孔余土、配合各种第三方实验检测、在施工中遇到的障碍物的清运出现场、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放桩位、成孔、置入钢管(底部为花管)、填放碎石、孔底压浆至孔口、封孔、二次压浆、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放线、桩基定位;桩运输;管桩填充材料,刷防护涂料;桩芯孔防护,清理等全部操作过程,配合所有的检测工作,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投标人按现有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投标,中标后负责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6、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1.31-2024.6.30
7、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扬子杯”,争创“鲁班奖”。
8、其他要求: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标方式:“云筑网”报名窗口打开至报名截止时间≥48小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同意我司的付款方式。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或者不良记录。
5、投标报名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投标样品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7、原则上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往年度《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及纳税信用评级等相关资料,如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提供的,定标前必须提供且上传云筑网,定标前不提供的取消其中标权。
8、报名附件上传:
①最新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附合同)
第五条 资格审查不予审核通过的情形
1、分包单位考核或评价为不合格的。
2、分包单位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在以往合作中造成一级节点工期延误15—30天的,施工质量严重不达标、安全管理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且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的。
3、分包单位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围标或串标行为的。
4、分包单位在本年度内发生2人以下的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一次的。
5、分包单位有低价中标中途调价或组织不力中途退场现象的。
6、分包单位在一个年度内被业主方、监理方投诉2次及以上(投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投诉、会议投诉、微信工作群投诉、电话投诉等)。
7、分包单位或实际负责人在中建八局范围内或省、市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的、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8、分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的。
9、发生相关诉讼且未积极配合解决的、发生群体上访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围堵项目部或公司的。
10、涉嫌围标串标的,无论成功与否,取消投标人至少一年的投标资格。
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关联;2、IP地址相同。
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管理手册》具体实施。
五、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需满足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2N+1(拟中标人数量(N)≤3 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N+3(拟中标人数量(N)≥4 时),取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为正式投标人,特殊情况提交招标小组组长批准。经资格审查入围的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可直接登录“云筑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满足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2N+1(拟中标人数量(N)≤3 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N+3(拟中标人数量(N)≥4 时),或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特殊情况提交招标小组组长批准。时间延长后如仍不满足要求即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式,报审后,重新组织实施。
六、投标人在为本次招标所进行的现场考察、事实调查和标书编制等一切活动中引起的费用开支和法律事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海垚 联系电话:15602117310
夏如梦 18261924437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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