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服务内容
对下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绿化,保洁,校医,保管员,垃圾清运,管道清淤,校内环卫保洁,水电、泥木设施维修维护,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学校卫生保健等物业服务,具体如下:
(1)所有校内公共区域的环卫保洁。
(2)食堂维修管理服务(不包含室内保洁、劳务的服务)。
(3)水电、泥木设施的维修维护。
(4)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
(5)垃圾外运,管道清淤,环保、安保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6)学校内常规、突发情况的卫生保健,教室、公共区消毒等服务。
(7)配合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场地布置,会议接待。
(8)教材的搬运和发放、校内零散搬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9)学校校园包括各楼栋的三防、生物防治服务(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10)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生活辅导服务。
2.2金额明细
1216998.72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3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工资由物业公司发放,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因劳务、保险及其他薪资问题产生的纠纷与学校无关,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
4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5物业公司员工工资需按月发放,延期发放最晚不能超过两个月,物业公司未达要求发放将每次处罚5000元。
6物业人员配备不少26人:项目经理1人、物业助理2人,保洁员13人、生活老师2人、水电工2人、泥木维修工2人、校医2人、绿化人员2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7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保洁、医务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8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9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11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我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12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住宿自理。
13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但中标人的办公及员工如产生的生活用电用水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水电费。
14履行保证金数额及要求:签定合同时交纳年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一次性退还,不支付利息。
15因物业公司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6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7考核:签订合同后每季度采购人对物业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满分为100分。若考核结果存在扣分的,在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季度考核总评分≥95分的免予扣款;季度考核总评分90分≤考核总分<95分之间的,按200元/分在每季度结算费用中扣除;季度考核总评分85分≤考核总分<90分之间的,按400/分在每季度结算费用扣除,季度考核总评分80分≤考核总分<85分之间的,按600元/分在每季度结算费用扣除,如中标单位季度考核总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