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宝大厦710单元室内间隔拆除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bgcwx2024147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4
公告正文

 

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东宝大厦710单元室内间隔拆除项目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30,000.00元(含税)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并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备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及《信用记录承诺函》可按我司提供的模板(见附件),也可自行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价。如同时参加,则同时被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单位需要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7. 我司会在相关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各供应商的经营风险,若认为供应商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经营风险,我司可要求追加相关澄清或者说明,再根据提供的澄清或者说明判断选择。
8.分支机构参与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如未满足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7:00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五楼501室奥宝公司(收件人:程小姐 电话:020-38320188(1306)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拒收到付件))

十一、其他

1.项目信息
(1)采购具体方式: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采购,向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比质、比服务等,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编号:ABGCWX2024147。
2.现场勘查
(1)查询/勘查时间:报价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集中在2024年10月23日9:00-11:00勘查现场,并在《现场勘查确认表》中签名及盖章(或自行签名及盖章),与现场图片一并附在报价资料内,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注:时间为强制性要求,因采购方问题导致无法在该时间段现场勘查的,采购方会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澄清公告,重新告知集中勘查时间)。
(2)工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710单元。
3.报价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整的报价书(包括但不限于汇总表、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等);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请提交说明及详细施工方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2)我司采用不含税金额进行比价,报价单位需按实填写税率;
(3) 报价单位需注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用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
4.其他要求:报(1)报价单位响应文件必须密封,不密封视为无效报价,密封袋处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2)采用胶订等难以扫描方式装订的供应商建议附盖章签名后的电子版(接受U盘介质,且不留密码,无病毒)。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38320188-150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

                          采购方: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工程量清单及附件-东宝大厦710单元室内间隔拆除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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