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望城区智慧环卫系统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1123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智慧环卫系统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123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6-0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含一个月试运行时间),通过正式验收,完成项目整体交付。 2、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3、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3.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安装调试 4.1.中标人保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交货时间和产品质量要求,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装方案,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直到设备正常使用运行、验收。 4.2.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所有所需配套设施的供应、 安装、调试(包括所有费用)。 4.3.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技术手册,提供中文版的技术资料 (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并提供不低于3次以上的现场技术培训。 5、★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有成果及资料、软件平台等归采购人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其中810000元,适用税率13%;其中221200元,适用税率6%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验收后正常使用壹年内(无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适用说率6%,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验收后正常使用第贰年内(无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20%,适用税率6%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验收后正常使用第叁年内(无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10%,适用税率6%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 1.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为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2 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一年质保,一年质保期结束后需再提供两年运维服务,运维期内产生的设备更换、维修等费用另计。 1)质保期自采购人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维)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因维修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3)一年质保期满后,两年运维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建设的设施设备、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在用各系统及其功能的正常运行,运维期内出现任何故障或者损坏,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维修服务,若设备、易损件、易耗品等需要更换,则采购费用另计,由采购人按实际报价向区财政局进行申报拨款。 2、售后服务 2.1 硬件售后服务要求 1)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巡检,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巡检内容包括:设备外观完整情况、 设备供电、网络是否正常、显示器亮度是否正常、硬件系统功能是否正常工作等,并建立设备维 护记录。 2)免费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部件;如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修复故 障,提供备用设备替换故障设备。 2.2 软件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应用系统从项目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确保本项目系统稳定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升级服务并负责对运行中出现的软件故障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故障情况派遣技术人员负责查找故障原因并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2)在质保期内,如对设备的软件有新的改进、增加新的功能或者为适应最新标准所形成的最新版本,均及时免费提供给采购人升级、使用。 5.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 (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甲方应于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 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人所报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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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货物服务说明一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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