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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岳阳县长丰大道(大唐世家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钟勇科0730-766672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岳阳县长丰大道(大唐世家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县财采计[2023]00133-1
采购人(全称):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飞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县长丰大道(大唐世家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县财采计[2023]00133
3、项目内容:岳阳县长丰大道(大唐世家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钟勇科
6、联系电话:0730-766672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4022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0月16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16日。总日历天数:31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8-2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8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易正杰
委托代理人:钟勇科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 号:5807767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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