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DC-2024-DC010]都昌县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545.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dc-2024-dc010
预算金额272.67万元
招标公司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余朝松137672764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72.67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勋水18307923057
中标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72.67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彩娟18970205237
公告正文
都昌县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签订地:江西省都昌县
甲方(采购单位):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都昌县新妙湖大道
法定负责人:余朝松
乙方(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13 层东塔 13 层 1308 室 法定负责人:李忠
丙方(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 188 号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 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说明
(一)合同条款是指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 签约的依据。
(二)制订协议条款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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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 2024 年 11 月 19 日(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都昌县教育系统智慧 消 防 ( 视 频 监 控 )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 :JXDC-2024-DC010)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 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合同金额 第二条
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伍万叁仟伍佰叁拾 壹元整(含税价)(¥5453531.00 元 )。
乙方(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要求提供工程 金额 2726765.50 元。
丙方(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根据要求提供工程金额 2726765.50 元。
项目内容 第三条
本项目内容为都昌县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项目质保期
本项目甲方与供应商乙方、供应商丙方单独验收。项目的质保 期将从甲方与供应商(乙方或丙方)各自签署的验收报告上标注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负责的工程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后支付提供工程金额的 40%,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提供工程金额的 55%,剩 余的 5%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 付清。
(2)丙方负责的工程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后支付提供工程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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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提供工程金额的 55%,剩 余的 5%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 付清。
(3)甲方按合同约定凭乙方及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发票将款项 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及丙方指定账户,即
乙方账户资料:
户 名: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支行
帐 号: 9550880244109000130
丙方账户资料:
户 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号: 8888014500008328 帐
第六条 三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和丙方合同款;
2、在乙方和丙方未能按合同(含附件)约定进行建设及运维支 撑时,有权对乙方和丙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完成都昌县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建设及维护工作,保证其负责工程内学校智慧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2、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
(三)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完成都昌县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建设及维护工作,保证其负责工程内学校智慧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2、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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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三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赔偿对方损失,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 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 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三方应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约。
第九条 竣工验收
(一)本项目甲方分别与供应商乙方和供应商丙方验收。验收内 容为合同规定的其各自工程。
(二)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交付。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 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相关事宜以招标文 件要求为准。
(四)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 验收后 7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 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五)甲方收到供应商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结束后 7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六)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供应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 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 为甲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七)甲方收到供应商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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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八)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三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变更及解除 第十一条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 行补充或者变更并签订书面合同,补充或者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二)如果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则由其权利义务的承继者继续履 行本合同,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十二条
(一) 本合同三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都昌县新妙湖大道
联系人:袁春育
电话:13767276486
传真:/
邮编:332600
电子邮件:>
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13 层东塔 13 层 13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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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彩娟
电话:18970205237
传真:/
邮编:100080
电子邮件:>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 188 号
联系人:李勋水
电话:18307923057
传真:/
邮编:332000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 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期间,有关通知以书面形式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五)本合同壹式柒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
(六)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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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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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乙方(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金额 2726765.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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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金额 2726765.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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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用户入网责任书
用户入网责任书
甲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 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中国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 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服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 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 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 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 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 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 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 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 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 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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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 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 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使用互联网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 IP 地 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七、用户应遵循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 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 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 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
九、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 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 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一、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 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作为中国电信用户,同意遵守《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 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
用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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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 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 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 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 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 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 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 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 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 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 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 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 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 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 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 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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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 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 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 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 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 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 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 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 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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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 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 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 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 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 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 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 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 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 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 软件 /APP 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 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 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 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 VOIP 转接互联 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 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
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 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 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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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 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 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 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 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 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 断;
9、一夜情、换妻、SM 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 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 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 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 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 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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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 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 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 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 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 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 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 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 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 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 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 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 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 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 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 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 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 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 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18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 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9
附件 4: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
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备如下资质:
持有 IDC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有效期< >。
ISP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有效期< >。
CDN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有效期< >。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有效期< >。
尚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 信管函﹝2017﹞32 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不将租用中贵公司的 IP 地址、带宽等 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用于经营 IDC 和 ISP 等业务的其他企业。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同意贵公司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 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 号)文件要求关停相关业 务。
责任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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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品牌 | 规格、型 号 | 产地 | 数量 | 备注 |
1 | 智慧用电设备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NP-FDC6 41 | 杭州 | 203 台 | |
2 | 剩余电流互感 器开口式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CTZK6Y-065 | 杭州 | 203 个 | |
3 | 电流互感器开 口式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SCTK681 B-024-2 00A | 杭州 | 203 个 | |
4 | NTC 测温传感 器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TPS2005 07-51 | 杭州 | 203 个 | |
5 | 智慧用电物联 网卡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203 张 | |
6 | NB 烟感报警器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NP-FY30 0-N | 杭州 | 2976 个 | |
7 | 烟感报警器物 联网卡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2976 张 | |
8 | 网络摄像头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2CD2 T4HKC-L | 杭州 | 913 台 | |
9 | 智能摄像头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2CD7 T4XYZUV-ABCDEF | 杭州 | 11 台 | |
10 | 摄像头壁装支 架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1292 ZJ-K | 杭州 | 924 个 | |
11 | 共享省平台云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1 项 |
储及 AI 功能 | ||||||
12 | 硬盘录像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7732 NX-I5 | 杭州 | 48 台 | |
13 | 硬盘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ST4000V X015-52 0 | 杭州 | 48 块 | |
14 | 千兆交换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3E05 18SP-SE | 杭州 | 120 台 | |
15 | 汇聚交换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3E35 28-H | 杭州 | 5 台 | |
16 | 视联网专线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71 条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17 | 有源音柱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2FH1 521B-OW /F5 | 杭州 | 11 台 | |
18 | 超五类网线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1LN5 E-S/E | 杭州 | 18480 米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19 | 电源线 | 国产 | 定制 | 中国 | 1848 米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20 | 辅材 | 国产 | 定制 | 中国 | 1 项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21 | 智慧消防平台 基础服务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定制 | 中国 | 1 套 | |
22 | 集成服务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 | 定制 | 中国 | 1 项 | |
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陆仟柒佰陆拾伍圆伍角(含税价)(¥2726765.50 元 ) |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备注 |
1 | 智慧用电设备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NP-FDC641 | 杭州 | 202 台 | |
2 | 剩余电流互感 器开口式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CTZK6Y-06 5 | 杭州 | 202 个 | |
3 | 电流互感器开 口式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SCTK681B-024-200A | 杭州 | 202 个 | |
4 | NTC 测温传感 器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TPS200507-51 | 杭州 | 202 个 | |
5 | 智慧用电物联 网卡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202 张 | |
6 | NB 烟感报警器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NP-FY300-N | 杭州 | 2976 个 | |
7 | 烟感报警器物 联网卡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2976 张 | |
8 | 网络摄像头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2CD2T4 HKC-L | 杭州 | 913 台 | |
9 | 智能摄像头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2CD7T4 XYZUV-ABC DEF | 杭州 | 11 台 | |
10 | 摄像头壁装支 架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1292ZJ-K | 杭州 | 924 个 | |
11 | 共享省平台云 储及 AI 功能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电信 | 定制 | 中国 | 1 项 | |
12 | 硬盘录像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7732NX | 杭州 | 49 台 |
-I5 | ||||||
13 | 硬盘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ST4000VX0 15-520 | 杭州 | 49 块 | |
14 | 千兆交换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3E0518 SP-SE | 杭州 | 119 台 | |
15 | 汇聚交换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3E3528-H | 杭州 | 5 台 | |
16 | 视联网专线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移动 | 定制 | 中国 | 71 条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17 | 有源音柱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2FH152 1B-OW/F5 | 杭州 | 11 台 | |
18 | 超五类网线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DS-1LN5E-S/E | 杭州 | 18480 米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19 | 电源线 | 国产 | 定制 | 中国 | 1848 米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20 | 辅材 | 国产 | 定制 | 中国 | 1 项 | 含安装调 测服务 |
21 | 智慧消防平台 基础服务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 | 定制 | 中国 | 1 套 | |
22 | 集成服务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移动 | 定制 | 中国 | 1 项 | |
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贰万陆仟柒佰陆拾伍圆伍角(含税价)(¥2726765.5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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