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水平有了根本性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品质和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和期盼,市政府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涵提升工程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提升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和市卫健委共同起草了《盐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涵提升工程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市本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和各区(不含大丰区)三级公立医院对外合作专家补助、市级医学重点专(学)科及创新团队奖励、市级医学科研课题项目立项资助、重点人才培养培训补助、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三、该专项资金如何分配使用?
卫生部门每年初制定各项目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当年度项目数量、绩效目标,制定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使用方案。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与卫生部门的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下达、拨付专项资金。
四、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如何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分工。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核、预算安排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监管和项目绩效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
二是强化绩效监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
三是落实单位责任。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项目管理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法信用承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