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070801102
预算金额118.3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70801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卫生保洁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708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卫生保洁服务外包 清扫服务 (一)道路广场保洁:前广场、办公楼、中心地带及步行区的所有道路、广场、铺装场地人工全天候巡回保洁;一级道路扫地车每天普扫一次。 (二)行政办公楼保洁:办公楼大厅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干净透亮。 (三)水域保洁:每天沿节尾狐猴岛范围内打捞漂浮垃圾至少一次;步行区整个水域每周打捞一次。 (四)垃圾站及垃圾桶保洁:公园区域内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站的保洁;垃圾收集至指定垃圾站(垃圾桶300个,垃圾站4个)。垃圾桶要求每天及时清空垃圾,台面每天至少擦拭一次。 (五)公厕保洁:办公楼、食堂5座厕所及步行区15座厕所的管理及清洁、保洁等工作(蹲位156个,残位26个、小便池73个)。 (六)化粪池保洁:化粪池的疏通及运输(13座环保厕所)。 (七)公园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洗和保洁工作。特别是虎豹长廊玻璃每星期至少擦拭两次。 (八)前广场、办公楼、中心地带区域绿化维护:从芙蓉南路入口进入,包括前广场、办公楼、中心地带至检票口止(除祥茂未移交)范围内所有绿地约45903㎡,其中水体4022㎡,精细化养护绿地41881㎡。 (九)步行区绿化维护:步行区范围内所有绿地约403992㎡,其中水体17196㎡,精细化养护绿地145949㎡,一般养护绿地240847㎡。 (十)草食区绿化维护:车行草食区范围内所有绿地约119186㎡,其中水体7516㎡,一般养护绿地111670㎡。 (十一)猛兽区绿化维护:车行猛兽区范围内所有绿地约170918㎡,其中水体2919㎡,一般养护绿地167999㎡。 1 1183341.6
 合计金额小写: 1183341.6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叁佰肆拾壹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金额小写:1183341.6元 (年度)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叁佰肆拾壹元陆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01 —— 2021-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生态动物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甲方月度考核评分情况,月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恒达支行(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9206105000166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道路广场保洁:前广场、办公楼、中心地带及步行区的所有道路、广场、铺装场地人工全天候巡回保洁;一级道路扫地车每天普扫一次。

2、行政办公楼保洁:办公楼大厅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干净透亮。

3、水域保洁:每天沿节尾狐猴岛范围内打捞漂浮垃圾至少一次;步行区整个水域每周打捞一次。

4、垃圾站及垃圾桶保洁:公园区域内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站的保洁;垃圾收集至指定垃圾站(垃圾桶300个,垃圾站4个)。垃圾桶要求每天及时清空垃圾,台面每天至少擦拭一次。

5、公厕保洁:办公楼、食堂5座厕所及步行区15座厕所的管理及清洁、保洁等工作(蹲位156个,残位26个、小便池73个)。

6、化粪池保洁:化粪池的疏通及运输(13座环保厕所)。

7、公园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洗和保洁工作。特别是虎豹长廊玻璃每星期至少擦拭两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随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重大活动与特殊情况下无偿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调动相关工作人员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限 3 天以内),如需 3 天以上视情况由甲方给予一定补偿。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5、甲方每月对乙方卫生保洁服务外包(第二次)实施考核评定,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执行,乙方考核未合格时,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除一定金额的服务费。6、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存储、休息场所、水源、安全用电、照明、车辆机械(勾臂车、扫地车、水车)及日常消耗品(包括清洁清洗剂、清洁球、垃圾袋、蚊香),以保证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7、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乙方负责,如若需要在职工食堂搭餐,需甲乙双方协商后,经甲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购买就餐券后方可搭餐。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正常的服务工作,尽可能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9、协助乙方做好有关对外、对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10、及时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乙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提供帮助。11、如遇有特殊工作需求时(如重大接待任务、创优检查、发生台风、水灾、火灾、冻害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卫生保洁或灾后卫生清理工作。1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他人;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转让及分包无效。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服务费用。3、按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4、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并按本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相应物资为甲方提供服务。5、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应管理措施,对甲方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处理。认真配合完成其他特殊卫生清扫保洁工作。6、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影响甲方工作的行为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做到文明服务,禁止与游客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产生伤害或发生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禁止物业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收捡废品。7、乙方按照人事合同相关规定提供上岗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健康证明、劳动合同交由甲方(人事科、保卫科)备案,备案的人员必须与实际相符,且年龄低于 60 岁。8、乙方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要有甲方及乙方管理人员在场,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服从安排。9、服从甲方的按排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各项活动。10、每月在甲方月生产会上需将下月卫生保洁、工作计划及本月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对甲方提出—43—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协商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如遇节假日还需提前将节假日期间保洁安排管理工作预案交于甲方审核备案。11、日常工作中,乙方若发现有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在禁烟区吸烟等),要及时制止,文明劝导;发现景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12、如遇重大任务和应急处置情况,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要求及时完成。在重要节会、文明创建、暗访检查期间,卫生保洁质量未达标,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000 元;公园卫生质量出现问题,被上级部门或其他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责令立即整改的,每次扣 2000 元;受到群众投诉、电视、报纸曝光核实无误的,每次扣 2500 元;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能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保证本协议正常的履行。14、乙方日常办公所需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节约生产用水用电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15、乙方负责做好与天心区政府有关环卫卫生及爱卫工作的相关衔接,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且需按甲方所在街道、社区的要求履行灭四害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承包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且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如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4—3、因政策规定、开发建设等不可抗拒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此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或侵害第三人人身、财产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不履行相应义务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不足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另行支付补足。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不履行相应义务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不足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另行支付补足。6、本合同中所称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及误工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文本提供给合同外第三人。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有抵触,则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浏阳河大道二段305号一楼
法定代理人: 饶霞云 法定代理人: 胡晓鸣
委托代理人: 曾霞 委托代理人: 晏亮伟
电话: 0731-85476969 电话: 0731-89769628
传真: 0731-85476969 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生态动物园卫生保洁服务外包方案(7.8).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7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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