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普宁市南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9.2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806590
预算金额19.2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远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普宁市南径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普宁市南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6590
(三)预算金额:192,6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防护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按照双方确认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 年,即自2022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7 日止。
第三条:保安派驻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3名、内勤人员2名。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2850 元;内勤人员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3250 元(该服务费含税,队长补贴 1000 元。乙方派驻人员工资月总16050 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担;3.甲方应在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保安派驻服务费。
4.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向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内勤人员支付工资,若由于乙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派驻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旷工、罢工、信访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保安派驻服务费,直至乙方上述情形消除为止。
第四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保安、内勤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保安、内勤人员工作及生活。
2.为乙方保安和内勤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训练及学习场所、器械、通讯设施。
3.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要求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内勤服务费。
5.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及内勤服务期间,甲方不得使用其它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保安员",混合执勤。特殊情况除外。6.乙方派驻人员非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乙方指派保安员负责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配着保安制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执法人员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査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选派的保安员须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违法犯罪前科。
5.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6.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实行每天24小时工作制度,由乙方做好轮值工作。上、下班时间按甲、乙双方协定执行。
2.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乙方安排加班,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加班补助。
3.甲方因工作需要,动用乙方其他保安队伍开展外围服务活动的,保安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投入人员、投入设备等情况,按日每人次200元计算付还保安服务费。
4.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存在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换保安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变换新的保安人员。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合同在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书面说明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可终止本合同。如提出的理由是属提出方的责任,必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除补足所欠保安服务费外,再行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甲方没有支付保安服务费的除外。
4.甲方指派乙方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的人身损害和其它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5.乙方保安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有依据可予直接确定的,以证据确定的金额由乙方赔偿;不能确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法院认定。相关的赔偿数额,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保安费中直接抵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伤害,保安人员按合理要求在岗位上尽责奋力挽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3)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保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防护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按照双方确认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 年,即自2022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7 日止。
第三条:保安派驻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3名、内勤人员2名。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2850 元;内勤人员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3250 元(该服务费含税,队长补贴 1000 元。乙方派驻人员工资月总16050 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担;3.甲方应在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保安派驻服务费。
4.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向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内勤人员支付工资,若由于乙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派驻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旷工、罢工、信访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保安派驻服务费,直至乙方上述情形消除为止。
第四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保安、内勤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保安、内勤人员工作及生活。
2.为乙方保安和内勤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训练及学习场所、器械、通讯设施。
3.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要求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内勤服务费。
5.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及内勤服务期间,甲方不得使用其它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保安员",混合执勤。特殊情况除外。6.乙方派驻人员非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乙方指派保安员负责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配着保安制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执法人员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査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选派的保安员须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违法犯罪前科。
5.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6.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实行每天24小时工作制度,由乙方做好轮值工作。上、下班时间按甲、乙双方协定执行。
2.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乙方安排加班,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加班补助。
3.甲方因工作需要,动用乙方其他保安队伍开展外围服务活动的,保安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投入人员、投入设备等情况,按日每人次200元计算付还保安服务费。
4.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存在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换保安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变换新的保安人员。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合同在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书面说明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可终止本合同。如提出的理由是属提出方的责任,必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除补足所欠保安服务费外,再行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甲方没有支付保安服务费的除外。
4.甲方指派乙方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的人身损害和其它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5.乙方保安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有依据可予直接确定的,以证据确定的金额由乙方赔偿;不能确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法院认定。相关的赔偿数额,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保安费中直接抵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伤害,保安人员按合理要求在岗位上尽责奋力挽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3)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保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25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2 个月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远帆 17827513011
采购单位:普宁市南径镇人民政府
2023年05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