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大有污水处理厂、南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一、招标条件
响水县大有污水处理厂、南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响水县大有污水处理厂、南海污水处理厂
2、招标规模:响水县大有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00m3/d,南河污水处理厂规模为800m3/d;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约7.5万元。
3、招标范围及内容:响水县大有污水处理厂、南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大有污水处理厂、南河污水处理厂2个污水处理厂的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包含内容的编制、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到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所有服务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减少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相关部门规定中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服务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具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且满足招标人需求。
6、质量要求:符满足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规范标准和要求,并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注: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如未能实施,导致本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风险,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配备须满足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3、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日,则为2020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除周日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706、18705110288)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清水绿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张先生
电 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