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441623-04-01-616400
预算金额1468.0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环境整治工程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环境整治工程,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
局以连发改投审<2023>9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7-441623-04-01-616400。建设
资金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业主单位为连平县城环境卫
生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留潭村。
2.3工程规模:调节池下游设垂直防渗帷幕,平面长度110米,平均桩长28米;配
套建设地下水抽排泵井2座(设潜污泵)、地下水收集池400m³;新增受污染地下水处理
一体化DTRO 集成设备150t/d:
地下水环境监测5次(施工前1次,后续1年内1次/季
度,每次取5处地下水监测井样品)。
2.4工程总投资为:14680120.01元,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为12511255.24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2265936.51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45318.73元。
说明: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包括最高限 8
价总价、单价、费率)的为无效投标。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收到初步设计文件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9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
计)。
2.6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
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协助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
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
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3)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
要求以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
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
关资料等服务。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专业规划、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
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要求,
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要求、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且污染物排放
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
目所需以下(一)(二)的资质:
(一)投标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
(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4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
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5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
职称证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6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
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
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兼任。(2)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中总承包项目经
理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
任。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
须提供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
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满足).
3.9 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
备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
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3.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选择开具电子保
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
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
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3.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
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
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
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
金子账户)。
注明: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证金领域鼓励招标人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如
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企业减免投
标保证金,减免比例为50%,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应以投标截止前一天凌晨一点后的
数据为准,满足减免要求的,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如联合
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3.3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本项目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4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
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
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
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
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
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
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
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未录入河源市建筑业信
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除外)
5.8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
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
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
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
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及相关文
件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
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
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
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
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2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3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
和备案。
5.14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
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
始准备工作。
5.15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
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6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
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
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
手 册 和 XML 工 程 量 清 单 操 作 手 册 网 址
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
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9日 10:0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
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
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
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
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
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
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32720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北门路36号
招标代理: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生胡生 联系日 0762 roo8584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南边新风路西边万隆花园A2栋001号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88789
地址:连平县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局办公大楼。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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