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93000522
预算金额101.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法制乡村示范点建设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930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家伊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法制乡村示范点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930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法制乡村示范点建设 其他服务 定制“法治乡村示范点”文化宣传艺术品一批 1 1015194
 合计金额小写: 101519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壹佰玖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法律服务工作站广告(5个)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24524

1

24524

2

乔口镇蓝塘寺村法治公园标牌布置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51827

1

51827

3

法治文化视频播放器景观雕塑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13490

1

13490

4

东马小学“法治校园”文化打造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55492

1

55492

5

杨家山村“民主法治示范村”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173956

1

173956

6

大湖中学“法制校园”打造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28140

1

28140

7

戴公桥村“民主法治示范村”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84688

1

84688

8

天鹅塘法治文化园广告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111564

1

111564

9

黄泥铺村“法治乡村示范点”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164422

1

164422

10

向阳中学法治宣传栏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37605

1

37605

11

茶亭镇谭家园村“法治乡村示范点”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198505

1

198505

12

望城区茶亭镇苏蓼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景观标识

按照采购需求“设计方案”中数量、材质、形状、颜色及要求制作

70981

1

70981

13

合计

1015194.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 2021-12-1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及安装,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包装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运输及安装等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55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总合同款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987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款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75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塘岭支行(长沙市望城区家伊广告有限公司:8201010000001753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进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面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遗。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维修并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来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2、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305号
法定代理人: 廖忠宇 法定代理人: 丁利红
委托代理人: 任尚雄 委托代理人: 丁利红
电话: 0731-88062341 电话: 0731-82384868
传真: 0731-8806234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28127&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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