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南京监狱安防设施建设-驻监武警营房智能化及“智慧磐石”建设中标公告
金额
386.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g2024-0113
预算金额386.22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南京监狱
招标联系人赵主任025-5235374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林18052074405
中标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386.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G2024-011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安防设施建设-驻监武警营房智能化及“智慧磐石”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源明、陈黎来、杨方、李哲、王大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用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率计算方法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清单编制费按【2014】383号文件计费标准计算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计,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金额:233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9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25-52353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18052074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林
电话:1805207440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安防设施建设-驻监武警营房智能化及“智慧磐石”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000134751512X |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10号 | 92.10 | 3862248.32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安防设施建设-驻监武警营房智能化和“智慧磐石”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江苏省南京监狱江苏省南京监狱安防设施建设-驻监武警营房智能化和“智慧磐石”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溧 执业证书信息:注册一级建造师 苏132201920200900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源明、陈黎来、杨方、李哲、王大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用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率计算方法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清单编制费按【2014】383号文件计费标准计算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计,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金额:233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9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25-52353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18052074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林
电话:1805207440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