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三工厂第二批生产设备(工具磨床、磨齿机、拉床、抛丸机及除尘系统、集中油雾处理系统等)采购 | ||
发布时间 | 2018年02月12日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委托,就三工厂第二批生产设备(工具磨床、磨齿机、拉床、抛丸机及除尘系统、集中油雾处理系统等)采购(招标编号:GN2017-01-1763)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7年10月13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一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三工厂第二批生产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GN2017-01-1763
3、主要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三工厂第二批生产设备
采购数量:一批
5、05包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0000元
公示期: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公示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新河东路10号
电话:0564-333941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