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湘湖街道办事处劳务公司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标段主要负责广告招牌整治、拆控违整治、早夜市整治、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按相关的最新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备注:1、供应商以综合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单价=单价上限值*(1-综合优惠率)*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采购人签认过的)。
2、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3、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采购人签认过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范围: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范围内。
2、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到达任务现场,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一年内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配。所有劳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持证上岗。
(3)环境保洁工作必须按质完成,清洁所使用的常规工具(如:扫帚、撮箕、小铲子等)由成交人自行提供。 每次任务的施工垃圾或清洁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3、本项目所有租赁设备由成交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来源合法可靠,性能良好;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人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及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或在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成交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采购人签认过的),每月按实结算。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标段主要负责广告招牌整治、拆控违整治、早夜市整治、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按相关的最新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上限值(元) |
1 | 普工 | 半天(4小时)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 220 |
2 | 普工 | 天(8小时) | 300 | |
3 | 技术工(水电氧割高空) | 天 | 380 | |
4 | 13吨挖机(含进出场费) | 台班 | 2400 | |
5 | 14-30吨炮机(含进出场费) | 台班 | 4500 | |
6 | 5吨货车 | 车 | 550 | |
7 | 8吨建筑垃圾外运车 | 车 | 750 | |
8 | 氧割设备 | 套 | 600 | |
9 | 柴油风炮机 | 台班 | 700 | |
10 | 电动风炮机 | 台班 | 200 | |
11 | 垃圾清运车 | 车 | 500 | |
12 | 3吨铲车 | 台班 | 1700 | |
13 | 5吨铲车 | 台班 | 2300 | |
14 | 吊车(25吨) | 台班 | 2400 | |
15 | 吊车(35吨) | 台班 | 3000 | |
16 | 吊车(50吨) | 台班 | 4000 | |
17 | 随车吊(6吨) | 台班 | 1000 | |
18 | 随车吊(10吨) | 台班 | 1200 | |
19 | 高空作业车 | 台班 | 1600 | |
20 | 升降机 | 台班 | 2000 | |
21 | 搬家车 | 趟 | 300 | |
22 | 液压剪 | 台班 | 100 | |
23 | 卸区费用(5吨) | 车 | 200 | |
24 | 卸区费用(10吨) | 车 | 300 | |
25 | 卸区费用(20吨) | 车 | 600 | |
26 | 电焊机 | 台班 | 500 | |
27 | 工具车 | 台班 | 550 | |
28 | 清障车(3吨5座) | 台班 | 1400 |
备注:1、供应商以综合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单价=单价上限值*(1-综合优惠率)*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采购人签认过的)。
2、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3、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数量(采购人签认过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范围: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范围内。
2、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到达任务现场,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一年内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配。所有劳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件、无不良行为记录、持证上岗。
(3)环境保洁工作必须按质完成,清洁所使用的常规工具(如:扫帚、撮箕、小铲子等)由成交人自行提供。 每次任务的施工垃圾或清洁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3、本项目所有租赁设备由成交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来源合法可靠,性能良好;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人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及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或在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成交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采购人签认过的),每月按实结算。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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