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客中心新建邮轮码头岸电(高压)工程附属6.6KV岸基用户站及配套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596.7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pm-zbwj-202402017
预算金额2596.78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帆17701634819
中标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2596.7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瑞华
公告正文
国客中心新建邮轮码头岸电(高压)工程附属 6.6KV 岸基用户站及配套设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PM-ZBWJ-202402017)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3 月 17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客中心新建邮轮码头岸电(高压)工程附属 6.6KV 岸基用户站及配套设施 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96.78 万元,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顺利完成岸电通电,完成并获得 CCS 船级社认证证书。,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上海旭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15.186835 万元,质 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00%,顺利完成岸电通电,完成并获得 CCS 船级社认证证书。,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1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 负责人:李瑞华/;
中标候选人(上海旭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徐春花/;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 能力条件:同时满足:
(1)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对整个系统的配套土建机电施工,主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性能及售后服务整体负责。
3)制造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主设备(变频电源)的生产 商或集成商。如果投标人为集成商,则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设备品牌、型号的授权。
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取总报价低者;有 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的,取获得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中总报价最低的 3 家。
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应至少具备 1 个中国境内的 码头岸基供电系统的供货或安装业绩(含正在实施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岸电设施 系统容量不小于 3MVA。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正在 实施的不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 工,并且具有类似码头岸基供电系统的实施业绩。提供项目负责人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 件和近 6 个月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信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严重失信信息;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候选人(上海旭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同时满足:
(1)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对整个系统的配套土建机电施工,主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性能及售后服务整体负责。
3)制造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主设备(变频电源)的生产 商或集成商。如果投标人为集成商,则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设备品牌、型号的授权。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取总报价低者;有 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的,取获得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中总报价最低的 3 家。
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应至少具备 1 个中国境内的 码头岸基供电系统的供货或安装业绩(含正在实施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岸电设施 系统容量不小于 3MVA。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正在 实施的不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 工,并且具有类似码头岸基供电系统的实施业绩。提供项目负责人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 件和近 6 个月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信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严重失信信息;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 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上 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上海旭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 排名第二,推荐上海旭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三、其他
国客中心新建邮轮码头岸电(高压)工程附属 6.6KV 岸基用户站及配套设施项目中标候 选人公示
推荐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方:上海新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 期承诺:合同签订后 50 天(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移动设备 3 个月)出 厂检验合格并全部交货到现场,40 天(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内安装调试完成,并 通过第三方检验检测具备连船条件。
推荐上海旭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工期承诺:合同签订后 55 天主要设备(移动设备 3 个月)出厂检验合格并全部交货到现场,40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第三 方检验检测具备连船条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负责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8 号 联 系 人:余老师
电 话:021-618180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 261 号 41 号楼 联 系 人: 杨帆
电 话: 17701634819
电子邮件: spm_zbwj@163.com
曩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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