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03-w1081
预算金额28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制氧设备及制氧方舱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制氧设备及制氧方舱采购 项目编号:2023-JL03-W1081 项目概况(物资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第1包
1
制氧主机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规格型号”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2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西藏昌都
 
2
冷冻式干燥机

2
3
高效螺旋式空气压缩机

2
4
初级精密过滤器

2
5
高级精密过滤器

2
6
特级精密过滤器

4
7
高效除菌器

1
8
氧气储罐

2
9
空气储罐

2
10
氧气浓度分析仪

2
11
氧气流量计

2
12
气水分离器

2
13
氧气灌装机

1
14
管道及阀门系统

1
15
弥散终端

36
16
鼻吸终端

409
17
制氧机配套机房建设

1
18
医用紫铜管(主管)

1800
19
医用紫铜管(横管)

1270
20
医用紫铜管(支管)

3210
21
配件及安装

1
22
配套电气工程

1
第2包
1
20立方制氧方舱(高原型)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规格型号”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2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西藏日喀则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第1包:287.9万元;第2包:180万元。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倒推计算)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各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118.64.254.72或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因本项目为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1包:
①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制氧主机设备生产企业;
②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供应商所投制氧主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第2包:
①投标供应商所投制氧主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②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确认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属由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的,须同时提供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代缴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授权代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影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投标评审现场依据投标文件判定。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当日提交报名材料的,一般在次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陈助理,17308060802)。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一般会在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采购机构联系人联系;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XZCGFWZC@163.com。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5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5号一楼开标大厅。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5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5号一楼开标大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邓助理
移动电话:17308060802、18408280942
办公电话:028-86579064
传    真:028-86579035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5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唐主任  
办公电话: 0891-6581439
移动电话: 17308044787               
                                      西藏采购服务站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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