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XQTJY2022150001001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拓塘镇滨淮大道369号
中标金额:陆佰伍拾柒万柒仟贰佰元整(¥6577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 品牌(如有):南京金龙 规格型号:NJL6600EVQ2 数量:14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宁曙光、吴泽浩、刘心勇、翟大才、魏海燕
六、中标金额: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三楼,联系电话:0563-8161768;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三楼、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二楼,联系方式:0563-8161768、0563-2310996。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国资委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总站二楼
联系方式:0563-231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总站三楼
联系方式: 0563-816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暄
电 话:0563-8161768
绩溪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