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12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1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4-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要求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6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次月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安服务公司服务内容及要求 积极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市、区消防和综治等单位协调,并在保卫科的监管领导下,按要求完成全院的安保、日常巡逻、治安维稳、投诉和纠纷处理、门禁管理、院内交通、消防应急巡察及施救,定期应急演练,同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争创平安医院等,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持医院良好的正常就医环境,协助医院完成防控疫情工作,确保来院就医患者的车辆停放,保证就医患者、来院人员、医护人员的人身及医院财产安全。全体保安人员要归医院保卫科统一调配,各科室参与共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医院的安全、稳定。 1.医疗行政工作区服务内容 按招标方规定,交通疏导和各类车辆管理,治安、消防和巡逻,抗疫关卡管理、公共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理、医疗纠纷调处场所的维护和自保等各项管理工作。 2.保安工作要求 (1)劝阻无关人员来院从事有碍委托方的工作,劝阻吸烟人员不在院内医疗区、保健区吸烟、乱丢烟头等,切实做到招标方院内不出现小摊小贩、乞讨和招标方没有准许的收废品、拾垃圾、擦皮鞋人员。无非法商业宣传、医托、药托等现象,医疗区、保健区全面劝烟,实行禁烟。 (2)指挥进入院内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全面禁鸣,确保救护、消防通道畅通。 (3)病室门卫要积极配合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工作,每天早晨8:00至9:00和晚上9:00以后,劝导所有探视和人员离开病房,不得影响病友的休息和治疗,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应主动询问,并报告护士长和保卫科,以确保安全。 (4)治安、消防巡逻要不留死角,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重点加强早晨病房开门洗漱至上班、午休、晚餐等案发高峰期间的巡逻,严格防范。发现各类治安、消防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严格按照系统流程处理,立即报告总值班、保卫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备启动各种应急预案。 (5)目视查验各工作房、宿舍栋、房的门、窗、厨房等,如发现有损坏、撬动、烟雾火警等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户主和报告保卫科、院总值班室。 (6)疫情防控期间,管控门诊、急诊、住院部关卡,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查看所需健康码以及出入证、登记去向、给进入院内人员测量体温、劝阻进出人员佩戴口罩。 (7)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能在30分钟内从院外调集60名以上的青壮年男性保安人员组成的队伍,到招标方事发地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标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和调处中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招标方的医疗、保健、行政等工作秩序。全体保安人员不分白、晚班,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岗。需外援时,其数量由保卫科确定。整个事件发生的处理,严格按招标方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不得在不了解纠纷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向外发布有损招标方的言论,不得单独接受新闻媒体、患方亲属的采访,保安保卫人员更不得私下谈论自己的看法。 (8)在停车场内工作时发现有违法破坏行为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并报告保卫科及相关部门。 (9)加强保卫人员和保安员的培训、管理,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根据实际需要,掌握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和维护技能,切实提高保卫人员、保安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保安人员要求 (一)院内内保保安人员要求 1.内保保安必须具有《保安员证》。年龄在45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 2.项目主管必须具有安防服务管理经验(提供资质证书;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投标单位为其购买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主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特殊原因,则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内保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内保保安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有保安证书,退伍军人优先,身体健康,有居民身份证。 5.内保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道德素养、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纪守法,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违章者接受招标方处罚。 6.内保保安人员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皮肤病、传染性疾病和不良嗜好,均需持有健康证明。 7.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形象;工作时间不得抽烟、赌博。 8.在服务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 9.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招标人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0.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内保保安人员吃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必须五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车辆管理保安人员要求 1.车辆管理保安必须具有《保安员证》,年龄在58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 2.车辆管理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车辆管理保安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有保安证书,身体健康,有居民身份证。 4.车辆管理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道德素养、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纪守法,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违章者接受招标方处罚。 5.车辆管理保安人员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皮肤病、传染性疾病和不良嗜好,均需持有健康证明。 6.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形象;工作时间不得抽烟、赌博。 7.在服务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 8.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招标人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服装工具配备要求 1.要求设备配备(对讲机、防爆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强光电筒、安全钢叉)齐全。 2.中标方提供统一员工的工服(含八件套皮带)必须身着得体,便于活动,保持洁净,工服洗涤由服务公司自行负责。 四、人员配置及薪水要求: 1.院内保安25名,男性,年龄45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含队长、副队长各一名) 2.停车场保安22名,男女不限,年龄58岁以下,身高1.60以上,无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乙方必须负责25名院内保安的食宿,工资到手:队长不低于5000元/月,副队长不低于4000元/月,队员不低于3500元/月;停车场保安和岗亭收费员工资到手不低于2200元/月。 4.车辆停放收费归乙方所有,用于管理、维护停车场设备设施及所有保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车场管理保安22人 ,院内保安25人,投标方中标后,人员编制不得少于以上人员配置表要求。反之则按5000人/月标准扣除。 五、绩效考核 每月支付总额的10%做为绩效,按照总分100分,基础分80分,合格分数70分,每低于合格分数1分扣除当月绩效总额的5%,直至扣完为止,每月绩效考核总分数不低于70分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医院进行全额支付费用。如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支付。如因安保人员不履职、不作为、不及时出警,出现消防和综治等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应将该队员开除,并当月一票否决,扣除全部绩效,以及承担全部损失的50%。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医院可提供条件: 1.院方视实际情况提供相应一间办公室 。 2.车辆收费(必须按照发改委、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执行)所得费用全部用于所有保安支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按考核办法于每月15日前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直接兑现奖罚; 3.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5.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 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订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院纪院规、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它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7.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必备的通讯器材、保安值勤用品及正规保安服装。 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应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0.本合同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是否续签合同事宜。 甲方依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和乙方续签或另行公开招标。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 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 格按月扣发乙方每月支付绩效考核费用10%(参照本合同二、服务内容 及岗位工作要求: 2-6)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合同。 3.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甲方从支付给乙方月总费用中扣除3%作为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视同乙方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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