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4120300002 | ||
---|---|---|---|
标的名称 |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的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
转让底价 | 34.17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 0755-83666488
联系人:王睿萌 联系电话: 0755—83881371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的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
---|---|---|---|---|
简要概述 |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的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权金额34.17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标的为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的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4.17万元债权。由于迁安轧一公司所属渤钢系企业经营不善进行破产重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分别裁定批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上述341700元债权按照约52%:48%的比例分别在钢铁资产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持股数量按每元债权获得钢铁资产控股平台注册资本1元)、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
2.标的存在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标的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重整; (2)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3)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4)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6)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5.基于受让方对标的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权利。 6.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11-18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唐山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2024年第8次)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并在公告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瑕疵和现状(包括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瑕疵和现状(包括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632505928 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并提交受让申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相关情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不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和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中所公示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3)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本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渤钢企业管理(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债权人变更手续。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相关的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尽职调查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1326328115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函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