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3-175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名称:2023年天翼爱音乐品牌传播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比选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3-09-05 14:52: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3-09-06 08:30:00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3-09-08 17:30:00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2023年天翼爱音乐品牌传播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天翼爱音乐品牌传播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3-17523),比选人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CP01607(广告)其他
2023年天翼爱音乐品牌传播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
¥3,700,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广州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
序号
内容分类
主要内容
1
传播物料制作服务
(1) TVC广告片预计2条,时长60-120秒间(根据投放需求精剪15秒、30秒等不同版本),画质不低于1080P,完成周期不超过60天,出片需包括但不限于字体、配乐、演员肖像权等商用版权。
(2) 视频拍摄制作预估4条:时长不低于30秒(根据投放需求精剪15秒、30秒等不同版本),画质不低于1080P,完成周期不超过30天,出片需包含但不限于字体、配乐、演员肖像权等商用版权。
(3) 视频制作预估12条:通过不同素材剪辑出片,并根据投放需求精剪15秒、30秒等版本,出片需包含但不限于字体、配乐、视频等素材商用版权。
(4) 软文创作预估32篇:需配合传播发布的媒体上稿,发布后禁止删除,需被搜索引擎收录。
(5) 电信营业厅平面物料全套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单张、用户手册、海报、X架、背景板、易拉宝、周边等)预估10套,输出需包括但不限于字体、图片等商用版权。
(6) 线上创意海报预估60张:创作可用于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渠道传播的创意海报,海报输出需包括但不限于字体、图片等商用版权。
2
传播发布服务
(1) 媒体通稿发布预估235篇:中央级新闻手机客户端供稿直发预估15篇、中央级媒体预估30篇、综合门户类预估30篇、通信垂直类预估50篇、其他媒体发布预估20篇。
(2) 微信公众号头条供稿直发预估35条:运营商通信类预估25条、互联网类、品牌广告案例展示号、科技、音乐、微视频类粉丝不低于100万的预估10条。
(3) 视频号供片头条直发预估10条:粉丝不低于10万。
(4) 行业大V撰稿+全媒体矩阵头条推送预估5条。
(5) 硬广投放预估10000CPM:今日头条APP-信息流预估8000CPM、微信朋友圈-信息流预估2000CPM。
(6) 爱音乐官网搜索引擎官方认证:含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标准版官网认证+高级版官网认证
(7) 视频素材预估20条:符合爱音乐企业品牌以及视频彩铃等主要产品的单独视频剪辑素材,授权平台限于光厂视频,不低于1080P,不限横竖版。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划分如下:
1)如有效参选人数量大于或等于3个,划分2个份额,中选人数量为2个:
排名第一的:60%;
排名第二的:40%。
2)如有效参选人数量不足3个,本项目失败。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7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若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参选限价或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对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将作否决参选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报价表》。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0年08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宣传活动推广”或“品牌/营销策划”(合同内容仅为图文等信息内容采编、设计支撑的合同不能作为同类项目经验。)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370万元以上。
(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11人
1)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服务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2月1日以后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学历为相关广告学、新闻传播、艺术设计或市场营销类专业(以学位证、职称证书为准)。
2)本项目组核心骨干(不含项目负责人)人数不少于 2 人(包含创意总监、策划),须具备4年及以上同类服务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2月1日以后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创意总监学历需为广告学、新闻传播、美术学等相关专业;策划学历需为广告学、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以学位证、职称证书为准),
3)本项目执行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核心骨干;包括但不限于美术设计、文案、视频剪辑、媒介等)不少于8人,须具备4年及以上同类服务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2月1日以后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
4) 项目负责人、创意总监和策划须在合同期内完整支撑本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更换人员须经甲方同意。一旦发现擅自更换专职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记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项目组成员(除比选人要求更换的人员)一年内更换人次不得超过20%。更换人员须经比选人同意。一旦发现擅自更换专职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记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项目团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抄袭、洗稿、盗用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以及信息安全、引发负面舆情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05日起)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7)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其他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6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参选人注册”。
4.3 如有登记申领多标包的,请务必按标包分别申领,否则后续将无法继续参与未申领标包的参选。如已登记申领多标包的,请务必按标包分别下载比选文件,否则后续将无法继续参与未下载比选文件的标包参选。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视频样品通过电信招投标平台大附件与参选文件一并提交,印刷品实物样品(海报(50*70CM、铜版纸敷膜))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参选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收件人:王绮凤 13542379649。样品要求见第三章评选办法。
6. 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2路18号电信广场                              
邮    编:510610                            
联 系 人:梁增泉                              
电    话:020-87188773                       
电子邮件:liangzq.ua@c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
邮    编: 510000
项目负责人:林韬
电    话: 18002272728
电子邮件: lintao@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4385002656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5日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 2023年天翼爱音乐品牌传播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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