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7-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寨下坝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7】88号文及五华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7】29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华县水寨镇大布村。
2.2建设规模:建设滨江公园,包括道路、绿化、照明、休闲健身活动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布新中路长约680米,包括道路、管线、绿化、照明、交通标志线等。
2.3招标参考价:约5420万元。
2.4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计划在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施工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
2.6工程承包方式:建安工程按实结算下浮5%;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基数为工程审定预算的建安造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 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不具备第2项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牵头人是省内企业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具有信用良好等级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及技术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7年1、2、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详见本公告附件1);
(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7年1、2、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7年1、2、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8)投标人自2015年4月至今承接过单项工程经依法公开招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通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完成公开招标且造价4000万或以上的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业绩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及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途径(相关网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材料(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11)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1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2)
(13)牵头人是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资料盖各自公章)由联合体各自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核对(身份证失磁视为无效)。
5.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7年4月28日下午16:30时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5.3招标文件的获取:t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4月29日至5月5日(上班时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500元),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08:30~09:3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点: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六楼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753-443218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30323
日期: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投入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工种人员的最低标准》
姓名 |
人员 |
岗位要求 |
数量 |
岗位证书 |
证书编号 |
(一)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1 |
|||
绿化技术负责人 |
园林绿化高级技术职称 |
1 |
|||
市政技术负责人 |
市政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1 |
|||
专职安全员 |
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2 |
|||
专职安全员 |
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造价师 |
注册造价师 |
1 |
|||
现场管理人员 |
持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4 |
|||
现场管理人员 |
持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
现场管理人员 |
持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
现场管理人员 |
持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 |
||||
(二) |
技术工种人员 |
||||
绿化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4 |
|||
绿化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绿化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绿化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花卉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4 |
|||
花卉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花卉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花卉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木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2 |
|||
木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瓦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2 |
|||
瓦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
电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2 |
|||
电工 |
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 |
注:1、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及项目技术工种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能重复安排,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2、投标报名时各投标人须另外提交一份项目施工管理及技术工种人员名单(格式按附件1提供)。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收付项目款项、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施工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设计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勘察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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