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煤矿物供部回收复用材料分拣场地大棚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GCZX-CS-20240031)
中标候选人公示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08:30
2.中标候选人:安徽品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投标报价:1266800.0元
4.工程质量:合格
5.工 期:120日历天
6.项目经理:孔瑞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212153634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3MA2W23Q39C
8.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9.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0、投标文件否决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 |
安徽安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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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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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泉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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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如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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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能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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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省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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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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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南市瑞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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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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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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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徽君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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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搏凡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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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徽扬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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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徽前方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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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徽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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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徽亿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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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徽茂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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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徽溪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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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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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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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徽省创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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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徽资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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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易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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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徽凡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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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淮南北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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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徽朋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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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徽安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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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徽军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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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河南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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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河南娄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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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安徽皖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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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徽筑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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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徽宇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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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徽新标地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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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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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河南港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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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安徽祥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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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徽临淮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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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徽玉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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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徽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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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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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徽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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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仟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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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安徽环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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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安徽雨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工程量清单未加盖造价人员印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7 |
安徽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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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安徽扇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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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安徽省兴梦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3月11日 17:00,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到招标服务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12.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评分存在错误的,有权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服务单位提出异议,招标服务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诉。异议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或投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提出,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三)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具体的异议或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提起异议或投诉的具体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或投诉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不是被异议或被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被异议或被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投诉书未署具异议人或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书面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五)异议或投诉材料不完整的;
(六)超过异议或投诉期限的;
(七)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提出的异议或投诉没有新的证据;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投诉电话:0554-7623990,0554-7622877
建设单位: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招标服务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中心
日期: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