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关于魏家峁煤矿、长滩煤矿至北方港口2022年12月电煤运输竞价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运输服务单位,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在2022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魏家峁煤矿、长滩煤矿至北方港口电煤交货的运输中,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运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燃料公司采购魏家峁煤矿(计划量30万吨,以实际矿发量为准)、长滩煤矿(计划量2万吨,以实际矿发量为准),现需委托承运人负责相关运输业务;
起运地:魏家峁煤矿、长滩煤矿;
接收地:国投曹妃甸港、天津港;
运输方式:公路、公铁联运至国投曹妃甸港、天津港到港交货;
收货人: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说明
各运输服务单位根据燃料公司运输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到港平仓价(含税、不含煤炭价格)/场地交货价(含税、不含煤炭价格)。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煤炭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车运费、铁路运费、站台费、港杂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超合理损耗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为完成本竞价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工器具)等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发生的交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 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港卸车及清扫费等(如有)。
二、报价方式及原则
为确保各运输服务单位报价能够真实反应自身意愿,本次报价统一采用线上方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报价单》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报价单》+营业执照盖章扫描后通过燃料公司专用邮箱(changdijingjia@gdyd.com)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日期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收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口头报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竞价平台进行综合评定,采用“低价、质优”客户入选的方式。各运输服务单位不得采用串标、围标等方式恶意竞价,也不得采用恶意报低价等方式进行竞价。
三、合格的报价单位应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合格经营资质和能力资质。经营资质包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要求)、道路运输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由法人委托被授权人负责全业务流程的,必须有委托代理单位法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运输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等非正常运营状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无关联;
6.报价单位与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存在未解决争议及司法纠;
7.运输服务单位应服从客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承运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具备4A级及以上资质的优质运输企业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2)具备与煤矿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承运商。
(3)具备煤矿毗邻或中转站台发运能力的承运商。
(4)在国铁集团有铁路计划运力。
(5)与五大电有物流总包的合作历史并提供证明。
9.列入集团或公司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四、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收取、考核及退还
1.报价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缴纳单位与报价供应商要一致,到期未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报价无效处理;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摘要处注明“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缴纳后,并在报价页面填写竞价保证金金额及发送缴纳凭证至专用邮箱。
2.保证金金额,按报价数量,每吨收取伍元即:报价数量*5元/吨=保证金金额。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广州市粤电支行
账       号:44001382201059000118
3.若报价供应商未入选且无违约行为的,竞价保证金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4.若报价供应商入选并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若报价供应商入选但逾期未签订合同;取消本次竞价全部入选资格,扣除本批次竞价全额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标准
1.承运人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向燃料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每吨收取伍元即:中标承运量*5元/吨=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2.合同执行期内,实际运输量低于矿方实际计划量的80%时(由于甲方原因书面通知停发,受到极端天气,矿方事故、生产、提煤单派送等除外),视为违约,按照 (矿方实际计划量×80%-出矿量)×5元/吨进行考核。
五、报价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2年12 月7日 14:00 。
六、报价形式
填写附件《报价单》盖章扫描,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报价期限发送至changdijingjia@gdyd.com参与报价。
七、运输方式、数量及目的地见附件
八、运输价格
运输费用=运输价格×矿发数量;包含煤炭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汽车运费、铁路运费、站台费、港杂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原煤破碎、超合理损耗及业务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含税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 ,如相关线路 国家铁路费率调整,则对铁路运费进行相应调整。
(一)公铁联运运输损耗考核:
数质量损耗以矿发数量和热值 结果为基础,与到港交货数量和热值的差异。
(1)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数量损耗(以坑口提货过磅单数量对应到港轨道衡对比,以承运人中标承运总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矿数量-到港轨道衡交货数量)/出矿数量。以到港交货数量差异小于提货数量 1.5%结果为准,累计到港验收数量损耗大于 1.5%时,超出部分的煤价及运费由承运方全部承担,按照 (煤矿月度综合平均合同价格+公铁联运运费) ×损耗超出1.5%的超出量在运输费中扣除。
(2)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热值损耗(以矿方质量对应到港化验指标对比,以承运人中标承运总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矿热值-对应到港化验指标热值。到港化验指标差异小于矿方质量120大卡为准,质量差异大于120大卡时,到港化验指标热值低于出矿热值-120大卡以下部分热值由承运方全部承担,按照金额=(煤矿月度综合平均合同价格+公铁联运运费)/出矿热值×(热值损耗-120大卡)×到港验收数量在运输费中扣除。
九、结算方式
(一)一票结算。
1.经双方对分批次的数量和质量损耗进行确认,国投曹妃甸港、天津港按照铁路到港轨道衡计量数量进行预结算80%预付款,最后一批计划发运结束后再对所有承运批次发运的数量和质量损耗进行分析确认无异议后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
2.天津港及国投曹妃甸港以外按照离岸平仓轨道衡计量数量进行预结算80%预付款,最后一批计划发运结束后再对所有承运批次发运的数量和质量损耗进行分析确认无异议后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
3.本合同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付款方式
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承运人提供9%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付款。
十、其他事项
1.承运人严格按收货人及煤矿的装车计划,安排符合国家环保要 求车辆提前抵达煤矿待装,因违反环保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由承运人负责。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承运 人按照燃料公司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承运人应确保运煤车辆司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与驾驶车辆匹 配的驾驶资格;运煤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煤 车辆应证件齐全及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如违反以上条款所发生一切 责任自行承担。
3.承运人在装货期间,承运人需派专人全程监督运煤车辆装卸情况;承运人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 到收货单位指定场地。运输的煤炭出现丢失,被盗、煤质不一,一经发现,收货人有权拒收及终止合同,损失的费用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4.承运人接到甲方或收货单位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汽车运输,每台运输车辆都打定制化带编号的铅封。以承运人收到甲方每批 次的提货单为一个周期,承运人在收到甲方提货单后,1小时内将本批次运输车辆的车号发给甲方及收货单位,并授权甲方及收货单位通过承运人信息平台查询承运车辆运输信息。
5.承运人负责驾驶员及运输车辆在收货单位场地违章及误操作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损失赔偿,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承运人负责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安全、环保、水保、社会关系事宜无条件处理;承运人承担完成本合同内容需要的矿方装车费(如有)、到港卸车及清扫费等一切费用。
7.承运人负责对所属车辆进行运输道路秩序维持,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特殊情况下,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并承担因防控不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若因承运人车辆违章、违法导致煤炭被卸,承运人除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与被卸煤炭等值(市场价款或同等物品)的损失,并按照被卸煤炭总值的全额赔偿甲方。该约定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承运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发运期间,每日在17:30前及时报送发运信息,将发运台账以文件形式报送计划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并配合开展监质监装工作。
十一、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出,并视情节轻重可列为公司级黑名单或集团级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中标运输企业不履行合同;
3.未与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5.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6.欺行霸市、串通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7.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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