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278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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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标准要求 1. 大运力维稳保障应急大客车 (1)投标人具有一次性运输投送大批量人员运输的能力; (2)投标人应至少拥有48座及以上大巴车;且所提供车辆最近一次车辆综合 性能检测达到一级(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旗下全部车辆均应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标志及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车辆登记和年检; (4)投标人旗下全部车辆应按时交纳相关税费,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每车100万元); (5)车辆内部设施制动系统、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设施良好,驾驶警示系统、行车记录仪、座椅安全带、车用灭火器、车内空调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外部完好无损; (6)车门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7)车辆外部清洁美观,所有车辆车身外部颜色及图案应统一,不能有第二种颜色及图案。车内地板、顶棚、顶灯、侧围、窗帘、座套干净整洁,执行勤务期间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车辆不干胶标语、条幅一类物品; (8)投标人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9)投标人在执行采购人外地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一切修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投标人车辆在执行采购人任务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供应商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召回或进行替换。 (11)投标人不得提供有过重大事故的车辆。 二、驾驶员标准要求 1.投标人企业应与其名下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大客车驾驶员持准驾车型驾驶证应不低于5年; 3.投标人企业旗下驾驶员应统一着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4.驾驶员上岗前认真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行驶;(安全隐患概括,车辆牌照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检验合格、存不存在超期未检验情况、车辆轮胎性能等情况。) 5.乘客全部上车落座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后,起步发车; 6.运行时集中精力,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7.投标人驾驶员在法定节假日执行采购人任务时,投标人驾驶员薪酬及福利由投标人公司承担,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关系。 三、工作内容要求 1.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运力需求,成立应急运力保障车队,用于民警辅警年度轮值轮训,会议接待,警卫任务,晋升警衔等任务; 2.因突发状况,采购人无法提前告知投标人用车时间、数量、路线、目的地等信息时,采购人用车指令下达40分钟内,投标人车辆及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集结地(市内五区、超过市内五区,达到时间另行协商)。采购人目的地为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时,要求供应商60分钟内做好离沈出发准备; 3. 投标人车辆在外地执行采购人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产生故障,无法继续执行任务,投标人在一小时内安排同级别或同型号车辆到达现场进行替换(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从外地客运公司租赁车辆)。 四、安全管理标准 1.严格控制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400公里每车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2.按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3.定期开启驾驶人员安全、服务教育,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4.采用安全管理先进技术(车辆安装GPS监控摄像头等)用于车辆动态监管。 ★五、车辆租赁费用每日最高标准
★六、服务承诺标准 投标人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租赁管理档案,积极接受项目服务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租赁运行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1.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2.不经同意,随便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 3.发现投标人提供车辆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4.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其准驾证不符合的; 6.车辆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集结完毕的; 7.投标人车辆因未检查原因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续签条件及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服务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达到采购方满意;可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累计最长合同履行期限为叁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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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标准要求 1、维稳保障应急中巴车 (1)投标人应至少拥有38座及以上中巴车;且所提供车辆最近一次车辆综合 性能检测达到一级(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旗下全部车辆均应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标志及 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车辆登记和年检; (3)投标人旗下全部车辆应按时交纳相关税费,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每车100万元); (4)车辆内部设施制动系统、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设施良好,驾驶警示系统、行车记录仪、座椅安全带、车用灭火器、车内空调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外部完好无损; (5)车门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6)车辆外部清洁美观,所有车辆车身外部颜色及图案应统一,不能有第二种颜色及图案。车内地板、顶棚、顶灯、侧围、窗帘、座套干净整洁,执行勤务期间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车辆不干胶标语、条幅一类物品;; (7)投标人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8)投标人在执行采购人外地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一切修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投标人车辆在执行采购人任务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供应商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召回或进行替换。 (10)投标人不得提供有过重大事故的车辆。 二、驾驶员标准要求 1.投标人企业应与其名下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大客车驾驶员持准驾车型驾驶证应不低于5年; 3.投标人企业旗下驾驶员应统一着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4.驾驶员上岗前认真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行驶;(安全隐患概括,车辆牌照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检验合格、存不存在超期未检验情况、车辆轮胎性能等情况。) 5.乘客全部上车落座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后,起步发车; 6.运行时集中精力,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7.投标人驾驶员在法定节假日执行采购人任务时,投标人驾驶员薪酬及福利由投标人公司承担,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关系。 三、工作内容要求 1.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运力需求,成立应急运力保障车队,用于民警辅警年度轮值轮训,会议接待,警卫任务,晋升警衔等任务; 2.因突发状况,采购人无法提前告知投标人用车时间、数量、路线、目的地等信息时,采购人用车指令下达40分钟内,投标人车辆及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集结地(市内五区、超过市内五区,达到时间另行协商)。采购人目的地为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时,要求供应商60分钟内做好离沈出发准备; 3. 投标人车辆在外地执行采购人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产生故障,无法继续执行任务,投标人在一小时内安排同级别或同型号车辆到达现场进行替换(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从外地客运公司租赁车辆)。 四、安全管理标准 1.严格控制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400公里每车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2.按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3.定期开启驾驶人员安全、服务教育,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4.采用安全管理先进技术(车辆安装GPS监控摄像头等)用于车辆动态监管。 ★五、车辆租赁费用每日最高标准
★六、服务承诺标准 投标人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租赁管理档案,积极接受项目服务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租赁运行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1.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2.不经同意,随便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 3.发现投标人提供车辆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4.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其准驾证不符合的; 6.车辆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集结完毕的; 7.投标人车辆因未检查原因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续签条件及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服务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达到采购方满意;可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累计最长合同履行期限为叁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02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省际包车客运)。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304696509@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联系方式:17702450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304696509@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5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怀宇
电 话:024-2349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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