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一、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自产设备台数计算方法
本次采购共13类,28台设备。投标人自行生产的设备以产品计量报告计算,报告中要明确设备生产厂家。具体自产设备台数计算方法为:
自产设备台数=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6)+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9)+步入式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1)+温度-湿度-低气压综合箱数量(计数2)+砂尘试验箱数量(计数1)+带风源淋雨试验箱数量(计数1)+复合盐雾试验箱数量(计数1)+霉菌试验箱数量(计数1)+三综合试验系统数量(计数1)+大推力振动台数量(计数1)+循环冷却水系统数量(计数1)+真空试验箱数量(计数2)+整车试验室数量(计数1)。
例如:可提供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数量就是6;可提供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数量就是9;若提供不了循环冷却水系统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计数就是0,以此类推。
二、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产品计量报告要求
(1)产品计量报告中设备名称,只要为同一类设备,仅名称有差距,可参照2.2.4(1),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项中,设备名称参考范围执行。
(2)产品计量报告中设备名称中,只要为同一类设备,可不包含具体容积、吨位等单位数量。
三、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与第93页,分项报价表中“品牌或制造商”,及103页,技术明标评审部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的关系
要求,将(1)设备自产化率中提供的产品计量报告;(2)分项报价表中“品牌或制造商”;(3)技术明标评审部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相比较:
对于“产品计量报告”与“品牌或制造商”完全能对应上的(即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均是自产设备),按照本次澄清第一条计算设备自产化率;
对于“产品计量报告”与“品牌或制造商”对应不上的(即投标方某类设备有自产能力,但投标的产品不是自行生产的),将投标方提供的非自产设备类别剔除后,按照本次澄清第一条计算设备自产化率。例如:A投标方投标的C类设备可提供产品计量报告,但供应B厂家的C类设备,则A厂家C类设备不可算作自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