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费用
1.项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捌拾贰万零叁佰贰拾元整(¥820,320.00),当项目总价达到¥800000.00元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如乙方未提醒,超过本合同总价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此价款为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费用明细: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年
合计金额(元)/年
合计金额(元)/3年
备注
1
普通档案
整理
9.7元/卷
16000卷
155200
465600
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2
档案数字化及上传
0.34元/页
160000页
54400
163200
3
复杂档案
36元/卷
1600卷
57600
172800
4
新增档案盒
2.6元/个
2400个
6240
18720
合计:¥820320.00元(大写捌拾贰万零叁佰贰拾元整)
(一)档案咨询服务
1.根据信息化项目的简要流程对各项目已经收集好并已入库的文件进行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检查;
2.依据归档范围及信息化项目的整理流程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进行鉴定,如有重要材料缺失应报告甲方予以补充完善。保证收集整理的档案是原件,并且是字迹清晰、卷面整洁、签章完备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
3.对于甲方在了解与本项目有关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如实告知并进行解答;
4.乙方跟进此项目人员及团队不能随意变更(离职情况除外),且变更需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二)档案整理服务: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1.对档案运输、交接、清点、编写档号;
2.对档案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整理排序、编写页码;
3.按案卷级、文件级进行著录;
4.开展纸质档案的扫描、数据采集处理、目录和文件双向核查、电子文件入库;
5.将信息化成果与著录的信息数据挂接,数据上载到甲方指定的档案系统,满足对档案目录、建设项目专业信息、扫描电子文件的索引、查询、网络调阅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常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部工作利用;
6.开展档案实体的装订、装盒等工作。
(三)档案整理服务
工作内容包括:档案交接、档案整理(按企业档案顺序规则进行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企业信息录入、排序挂接、质检、卷皮打印、档案装订、数据备份等,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交接
根据甲方提供的档案交接清单进行逐页清点核对,签收交接清单,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档案整理
(1)启钉、拆分,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
(2)按卷内目录的顺序进行页码级排序,按照卷皮印制的卷内目录填写页号、核准日期。
3.档案扫描
(1)应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2)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
(3)扫描图像全部采用JPG或TIF的存储格式,扫描分辨率为200dpi。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可将分辨率提高到300dpi;
(4)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
4.图像处理
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根据档案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如下图像处理:
[if !supportLists](1)[endif]图像歪斜: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if !supportLists](2)[endif]图像脏点、脏斑: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为了节省存储空间,应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白边;
[if !supportLists](3)[endif]字迹洇透: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
[if !supportLists](4)[endif]图像深浅不一:采用平衡功能,调整图像深浅一致。
5.企业信息录入
录入的企业基本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核准日期、企业类型、变更内容(包括资金、法人、股东、营业场所等一系列内容),要求全面准确。
6.排序挂接
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校对且一一对应。其中,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案卷目录应对应到相应图像文件所在的文件夹;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
为确保数据挂接的正确性,乙方应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确保加工扫描成果在甲方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
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现有档案数据库中。
7.质检
利用实物档案与档案管理系统做参考,填写详细的质量核查报告。
8.封面打印
封面要有唯一的条件码、二维码生成的企业信息,统一打印要求:确保美观、准确。
9.档案装订
以上工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
[if !supportLists](1)[endif]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
[if !supportLists](2)[endif]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如:改右装订为左装订);
[if !supportLists](3)[endif]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
[if !supportLists](4)[endif]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
[if !supportLists](5)[endif]档案装订,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用三孔一线法结实装订,保证脊背和底边的平直,线结在卷后的中位,做到坚实、平整、美观;
[if !supportLists](6)[endif]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
10.数据备份
要求提出具体的数据备份方案,保证数据安全。
11.扫描参数要求
分辨率:200-300dpi
颜色:黑白、灰度
图像格式:jpg或TIF
服务要求
(一)符合下列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档案行业其他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确保加工的数字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保密。
《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A/T22-2015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9-1999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67-2017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17
(二)达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档案验收要求。
(三)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且熟悉档案管理标准规范。
响应时间
乙方提供7x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处置不能超过8小时,重大问题处置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售后服务
3年服务期限结束之日起1年内,甲方发现成品数据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响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售后维修。
安全管理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实施前,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书》(附件),乙方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书》应报送甲方备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乙方在加工场地对所有设施设备及所有资料案卷要妥善管理,不能损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三)项目完成后,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撤离手续,新装的计算机硬盘、存储设备、存储介质、刻录设备等相关设备不得带离加工现场,在本项目完成后拆下留给甲方;乙方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所自带的加工电脑中的硬盘、存储介质等设备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格式化以及其他工作设备和工具耗材必须由甲方检查后方可撤离。
结算方法
(1)图像要求: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2)数据对应:档案目录数据(包含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
(3)甲方对乙方质检后的扫描图像进行抽检,抽检率为10%。当抽检图象合格率达到97%时,甲方可提供下一批次案卷,但乙方需对错误数据重新检查修改,直到合格率达100%;如抽检合格率低于97%,甲方有权不予提供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乙方重新检查修改,直到质检合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后,乙方提供包含全部著录数据及挂接的成品扫描文件上载到指定数据库,将符合著录要求的数据库及符合质量要求的扫描文件JPG格式以及组成的PDF文档刻录成光盘,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保留相关电子资料。
(2)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符合国家档案局、湖南省档案局等单位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保证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保项目全过程档案收集齐全,电子化文件和原件一致,并通过甲方档案验收。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理档案所需场地及办公桌椅;
2.甲方指派1人协助乙方开展档案整理工作,负责跟进档案整理工作全过程(不用参与具体工作,只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档案整理出现的一些需由甲方负责解答的问题,或补充档案整理中发现的漏缺资料);
3.甲方按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档案整理;
2.乙方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做好甲方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3.乙方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坐班办公(按管委会工作时间长期坐班,根据工作量加派工作人员),人员要求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日常行政审批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整理人员,如须更换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如乙方指派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工作安排;
4.乙方在整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原始档案完整,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原始档案破损、散乱,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扣除项目费用,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供上一月月度工作报表;
6.乙方不得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提高服务价格,如因此造成项目进度受阻,一概由乙方负全责。
(三)甲乙双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各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工作秘密。
(四)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的;
2.违反保密协议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项目执行中导致档案资料损失、损坏或遗失的。
(二)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支付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未达成书面协议,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四)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技术工艺符合行业规定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因技术、工艺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相关问题,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项目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 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三)签约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其它约定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