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金额
69.1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htszc-fwdd-2022-146732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浩榕
中标公司内蒙古威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9.1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HHHTSZC-FWDD-2022-146732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2-12-07 15:52:17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浩榕 15034924888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呼政采备字[2022]03833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471-6951209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五、商务需求
六、报价明细
七、供应商报价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691740.00,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项目编号:HHHTSZC-FWDD-2022-146732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2-12-07 15:52:17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浩榕 15034924888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呼政采备字[2022]03833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471-6951209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 项目需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园内安保巡护服务(详细要求请见商务需求) | 1 | 包 |
五、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安保巡护服务进行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1、整标段:安保巡护服务,预算金额:70万元。 2、占地面积:约412.9公顷,涵盖绿地、水体、建筑、硬化及相关配套设施。3、资金来源: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维护费 |
2 | 二、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一年,签订合同后于2023年1月1日开始进驻采购人单位起至一年期结束。 |
3 | 三、服务内容、作息时间、人员要求、岗位设置 1.服务内容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财产、设施设备、人身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秩序,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安全事故),保证实现三无(无火灾、无事故、无违法事故),阻止园内各类纠纷,承担监控系统的监控,其他应急事项及采购人要求从事的其他工作。 服务事项如下: (1)门卫服务 (2)守护服务 (3)园区内治安巡逻服务 (4)维护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服务 (5)技术防范服务 (6)按采购人要求从事的其他工作内容 |
4 | 2.人员设置要求:夏季33人,冬季27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具有三级以上保安员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同类安保管理经验;项目主管人员至少2名,需具有三级以上保安员资格证书。 夏季:当年3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 核定人数早班 12人 中班12人 夜班 9人 冬季:当年12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2月29日止 核定人数早班 10人 中班10人 夜班7人 3.人员年龄要求:18—55周岁 4.保安人员作息时间要求:24小时制 早班:7:00——15:00, 中班:15:00——23:00, 晚班:23:00——7:00 |
5 | 四、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以《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检查考核办法》(附件1)实行。 |
6 | 五、实施办法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设立,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固定经营场所。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年检或认证。 5.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6.未发生或不存在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营业执照、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
7 | (二)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拨付。中标单位基于《安保巡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认定后,并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提供已发放工资的有效证明后,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 |
8 | (三)退出机制 在服务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中标单位将无条件退出安保服务,终止合同。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2.全年连续2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一年超过3次以上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3.在安保巡护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4.中标单位在管理期间私自转包或分包的,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5.合同期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将终止合同。 6.服务过程中因工作不当,年度内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次以上的(含2次),立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
9 | (四)合同解除 因政府改造,安保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中标单位无法正常进行安保工作,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执行,采购人须提前一个月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五)其他规定 1.中标单位在合同约定日必须进驻。 2.服务期内绿地的审批权归南湖公园所有。服务期内如发生占绿、毁绿现象,由南湖公园管理处进行处罚,相应的补偿费由南湖公园管理处收取。 3.终止合同的安保单位其前期投入的各项费用,采购人不予负责。 |
10 | 4.采购人负责事宜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中标单位工作。 根据采购人安保巡护要求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及履行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按照本方案,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安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安保服务费用。 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款项。本项目的管理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 (3)中标单位进场时,采购人应协助中标单位将工作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标注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信息。 (4)中标单位人员进场后,采购人需提供水源、照明以保证中标单位正常工作;采购人提供中标单位人员更衣、设备存放的房间;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提供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 (5)协助中标单位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6)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7)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违反本方案关于检查与考核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8)中标单位人员在提供安保服务的过程中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予以全额赔偿;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改正、更换安保人员。 (9)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单位提供安保人员范围内,决定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范围内各岗位所需具体安保人数及人选。 (10)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禁止将安保巡护工作转包他人,或违反《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则解除合同。 (11)采购人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
11 | 5.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安保巡护工作。 (2)投标人在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投标人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为准。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投标人拒绝整改的,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投标人应与其安保巡护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采购人备案。投标人派驻保安员,如采购人未提出调换要求的(自己辞职的除外),投标人不得随意换人。投标人更换安保巡护人员时,应事先经采购人同意并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人员。投标人所提供的安保人员年龄均应在 18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纹身。 (6)投标人保证派往采购人单位工作的安保巡护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数量。投标人应保证在:“清明”、“五一”、“六一”、“端午”、“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增加安保、巡逻、维护秩序的人员,临时增加人员薪酬由采购人按中标报价计算(<折算后的人均日工资>具时结算)。如投标人未按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要求提供足够人员,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中标人相应服务费。夏季夜间如有突击行动由保安公司负责临时抽调补充人员。(7)投标人定期为安保巡护人员做好岗前、岗中、岗后的培训工作,做到合格上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工作。 (8)投标人应保证安保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扎堆聊天等违规现象。不得酒后上岗。 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时刻保持对讲机及电话畅通,随时汇报管理区域内的动向。 (9)投标人派出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保巡护工作检查和安保巡护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 25 日之前将当月的安保巡护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安保巡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 (10)因安保巡护工作未达到要求,采购人遭受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城管等)行政处罚的,该罚款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投诉。 (12)投标人负责为派驻采购人的安保巡护人员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统一制服;投标人保证安保巡护人员仪容仪表整洁,上岗着装统一规范。 (13)投标人安保巡护人员在作业中应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采购人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在岗期间协助做好其安全保护工作。 (14)在日常工作中,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5)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安保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16)遇有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投标人有责任及时组织安保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处理。安保巡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投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1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安保巡护工作和管理区域。在管理区域内只能从事采购人认可的安保巡护工作,不得从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管理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18)在服务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采购人管理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管理任务时,投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19)建立完善的班组,制定岗位职责以及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采购人审批备案。 (20)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对外开放的区域,处理好管理工作与游客的关系,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21)投标人派驻保安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投标人与采购人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 (22)未经批准投标人无权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依照广告法和采购人相关的规定责令投标人限期拆除,并接受处罚。 (23)未经许可,投标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发表任何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言论。 (24)投标人须认真保护所承担安保区域内的绿地及绿化材料。如遇第三方开挖,应主动检查其开挖证明,并跟踪其开挖活动,避免绿化材料缺损。如开挖方无法出具有效的开挖证明,投标人应及时制止其开挖行为并通知采购人,否则因投标人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或设施损毁等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26)投标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投标人有告知义务及情况反馈义务。 (27)给南湖公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要负责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
12 | 6.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6.1 一般要求 (1)投标人根据本方案所承担的管理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餐饮、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安保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2)投标人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用工,承担所聘用人员应享受的福利及社保费用等,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投标人在管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特殊情况下(大风、暴雨、暴雪等),投标人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投标人应对其在管理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7)采购人不得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工作。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保安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作息时间执勤,确保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2 事故处理 (1)安保服务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协助公安机关对公园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3)管理区域内发生失窃并造成损失,视情况和职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4)投标人安保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投标人用工不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疾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人员行为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采购人、投标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
13 | 7.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投标人自行准备安保巡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自行配置安保巡护服务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自备的安保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夜间值更手电、防暴电棍、防暴叉、防暴头盔、对讲机、消防水带、消防锹等。 (2)投标人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保证向采购人物业现场投放的安保巡护用具及易耗品能够正常使用,否则投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投标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投标人应对其自备的安保巡护用具及相关易耗品尽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出现毁损或丧失使用性能的情形,投标人应及时更换或重新购置;如服务期限内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丢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重新购置。 |
14 | 8.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解决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的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财产事故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 (2)负责对管理区域内巡查疏导工作,保持管理区域进出通道畅通、整洁,清理管理区域内的外来小商小贩或向游客兜售商品人员,制止乱挂横幅等商业广告,及时制止张贴、发放广告宣传材料等行为。 (3)负责对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游客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入园。驻园单位职工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制止和管理。其他车辆不能擅自入园。 (4)如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破坏各类设施行为的,保安员应及时劝阻、驱散,如经多次劝阻无效的可报告采购人管理人员直至报警处理。 (5)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维持治安秩序、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预防各类踩踏、拥堵、聚众滋事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6)防止毁林、毁绿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防火、防盗以及危险区域(水面)的巡查。 (7)禁止游客带宠物进入公园、禁止轮滑。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违禁品(如烟花爆竹等)的检查,制止游客携带入园。 (9)严禁游客攀爬假山。 (10)严禁游客烧烤、烧纸。 (11)严禁游客的一切涉水活动,包括游泳、垂钓、戏耍、溜冰等。 (12)及时制止随处便溺、乱张贴、乱涂刻、乱丢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13)杜绝一切经营性演艺活动,禁止其携带高音喇叭、发电机等扩音设备进入园内。 (14)负责对游客不文明作为的管理(折枝、摘花、踩踏草坪等)。 (15)根据采购人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园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16)对游客做到人性化服务,满足游客在游园过程中的各种合理性需求,帮助老弱病残游客安全游园。 (17)学习消防知识,会用灭火器具和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完整、好用。 (18)保安人员要做到拾金不昧,捡到东西及时放到服务岗亭,进行失物招领并做好登记备案。 (19)各岗点保安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秩序,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0)须每日检查各泵房、井房、配电房及房内设施,严禁出现房门被撬、封条被撕毁以及泵房内的配电箱、水泵机组、水电管线等各类设施设备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工具丢失、损坏、瘫痪等情况。 (21)严密检查绿地范围内的各类园林小品(如假山、凉亭、各类雕塑、花坛、模型等)、绿地附属设施(如公厕、管理用房、井盖、水管、井内泵组、垃圾箱、休闲桌椅、遮荫帐等)、亮化设施、水景设施、电路设施设备、硬化铺装物、植株支撑戗杆等,严格避免丢失、损毁和人为破坏等现象发生。9.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合法追偿。 |
15 | 附件1: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2:安保巡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附表一:呼和浩特市公游园、广场绿地及沿河绿地安保巡护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管理考核汇总表 附表三: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管理处安保巡护管理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表四:安保巡护单位工作计划 附表五:安保巡护单位工作日记 附表六:安保巡护单位安保巡护管理记录表 附表七:各标段安保巡护综合得分及经费兑现表 附表八:工作任务单 附表九:整改通知书 附表十:管理单位巡查工作日记 附表十一:管理单位安保巡护管理记录表 注:投标方如需以上附表电子版请与采购方联系 |
六、报价明细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呼和浩特市南湖公园园内安保巡护服务(详细要求请见商务需求) | 1 | 包 | 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691,740.00 | 是 |
七、供应商报价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691740.00,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元) | 报价时间 |
---|---|---|---|
1 | 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691,740.00 | 2022-12-08 10:17:15 |
2 | 内蒙古威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695,520.00 | 2022-12-08 10:56:50 |
3 | 内蒙古亿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698,544.00 | 2022-12-09 19:18:29 |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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