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丰县粮食购销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庄粮管所屋顶加搭轻钢瓦棚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庄粮管所屋顶加搭轻钢瓦棚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伟华-YF202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705518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丰县粮食购销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宜丰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易先生,139705518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保华,13979511808
代理机构地址: 宜丰县宾馆附楼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伟华-YF2020-012-01
项目名称:新庄粮管所屋顶加搭轻钢瓦棚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8万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庄粮管所三幢仓库屋顶加搭轻钢瓦棚,即可防水、也能隔热、确保储粮安全,彻底解决雨漏问题。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具体详见图纸。工程招标范围详见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5.1 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2须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5.3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5.4经审计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5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之内任一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投标截止20天之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5.7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打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8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特别提醒:投标单位须单独准备一份资格审查要求中的5.1-5.8项资料(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不提供或资料不全资格审查不通过。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8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网上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0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
5.1 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须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3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4经审计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5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之内任一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投标截止20天之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5.7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打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8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须单独准备一份资格审查要求中的5.1-5.8项资料(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不提供或资料不全资格审查不通过。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评标方法和原则: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拟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438720104000814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耶溪支行
8、已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10、疫情防控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确保参与本项目各方的人身安全,各投标单位限派一名授权代表需执有效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送达投标文件,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二是来自境外或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未佩戴口罩的;六是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请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丰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jxy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宜丰县人民政府网,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文规定,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以及行业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