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改造 采购公告
金额
6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gd-af-wx-2025-04
预算金额69万元
招标联系人安聪颖158493270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改造

择优选择实施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F-WX-2025-04

 

1.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财成本函〔202482号),本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费,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改造

2.2项目简况、实施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积极响应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采用国产化定位系统,减少对外部系统的依赖,增强系统的自主可控性,提升信息安全性和独立性,计划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进行改造,将检测装置既有GPS定位模块更换为精度更高、覆盖能力更强的北斗定位模块,提升3C检测数据归档及定位能力。

2.2.2实施地点:呼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呼和浩特机务段呼西整备场、呼东动车所、呼南机务折返段、包西机务段。

2.2.3项目内容及数量: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23套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进行改造,将检测装置既有GPS定位模块更换为北斗定位模块。

2.3实施要求:详见附件3

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成交单位提供,本项目费用中含材料费用。

2.4项目费用:本项目预算为不含税总价为6900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7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至少具有1条国铁集团范围内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改造业绩。

3.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实施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12412: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或通过邮箱277295983@qq.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未成功报名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53年内国铁集团范围内3C检测装置定位系统改造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拟投入的主要工具装备清单表。

5.7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本公告第2.32.4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8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3年内审计报告)

5.9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8.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9.投诉处理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编:010050

  人:安聪颖

     话:15849327017

 

附件:1.报名表

      2.申请承诺书

3.定位系统改造实施要求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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