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429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孔维馨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0472-5889217
中标公司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内蒙古济通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42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XZDFW2020-040 评审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并提供查询截图;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行贿犯罪档案,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北梁新区北二区禁毒教育综合基地二楼 采购人联系人: 孔维馨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43887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B9号楼20层2009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60304200920010234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项目负责人: 马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889217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评审成员: 张剑涛、孔祥秀、刘洁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 磋商公告8.17.doc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20年09月08日 | 100,000.00 |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B座1718 | |
B | 2020年09月08日 | 80,000.00 | 内蒙古济通律师事务所 |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路东河区人民法院南楼一楼 |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 型号配置 | 服务要求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 | 购买总价 |
内蒙古信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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