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下半年广西木尾燃料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用户需求书
1. 拟采购燃料品种
1.1. 品种:木尾,包括但不限于桉树、马占木、相思树、橡胶树、各类果树等树头、树根(棕榈科和“发财树”除外)。
1.2. 规格:碎料(80%以上的粒度应小于100mm,其余粒度小于200mm)。
1.3. 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无附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腐烂发黑现象;基准水分33%,检验灰分≤7%。
2. 采购区域:广西区域。该项目设1个近距离区域和1个远距离区域,由报名单位在提供资料时自行明确选择区域。
2.1. 近距离区域: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2.2. 远距离区域:来宾市、贵港市、南宁市、崇左市。
3. 采购方式:挂牌采购。
4. 采购数量:本项目计划采购数量不小于5万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我公司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5. 采购价格: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报名的单位在递交资料并经我公司审批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索取或咨询。
6. 报名期限:公告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
7.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我公司有调整《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信息的权利,如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采购价格或质量计价方式,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8. 合同数量分配:
8.1. 单份合同签订数量以报名供应商提交的《生物质燃料供货计划表》填报数量为最终合同签订数量。近距离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区域单份合同数量不少于9000吨,远距离的来宾市、贵港市、南宁市、崇左市区域单份合同数量不少于6000吨。
8.2. 每月供货计划数量自行填报,填报各月数量与合同月平均值偏差不得
超±30%。
8.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当月计划供货数量的,我公司有权对未完成供货计划的部分进行自主分配。
9. 供应商数量:不作供应商数量限制。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我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资源情况,视生产需求增补供应商。
10. 合同违约:
10.1. 供应商来料中非合同指定燃料品种占比超过10%,甲方可拒收,乙方需自行装车运走。
10.2. 来料中含有不可燃的杂质(如泥土、石头等非燃料)占比超过20%,甲方可拒收,乙方需自行装车运走。
10.3. 如乙方不同意自行装车运走,则甲方将按照“该车燃料结算价格=80元/吨×结算数量-违约金”进行结算。
10.4. 来料如出现明水现象,按1000元/车扣罚。
10.5. 合同其他约定的考核条款(详见合同)。
11. 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报名条件要求:
1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
13.2. 最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最近一年内被列入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
13.3. 报名单位如非我公司生物质燃料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除了按照《用户需求书》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D级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供应商联系方式登记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4. 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每个申请的供货场点至少提供一台破碎设备,破碎设备输送带头部需配置输送带筛网,均需提供A4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破碎设备、筛网展示图及承诺书,并在照片右上角标记报名单位名称、供货场点名称);如缺少破碎设备照片或出现两名及以上报名单位提供同一破碎设备的,则该供货场点申请将不予受理;
13.5. 自然人,采购方企业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
13.6. 无其他被否决报名的情形。
14. 合同期内质量管理要求:燃料装车前必须经过筛网除泥,可采用一级或多级链式筛网,链式筛网网孔宽度≥2厘米。如经现场检查发现安装有不符合要求筛网的,将暂停发放料场入厂批次号,直至整改完才能恢复批次,整改完成或符合要求的破碎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应供货场点。
15. 供应商退出:
15.1. 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1.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
15.1.2.合同期内按月度计算,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15.1.2.1和15.1.2.2条款的;
15.1.2.1.供应商月度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少于50%时;
15.1.2.2.供应商每月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少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合同当月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的平均值的50%时。
15.2. 满足退出条件而终止合同的供应商,自终止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的采购活动。
16. 联系方式:
16.1. 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
16.2.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白坭坡工业基地工业南路5号 邮编:524033;
16.3. 联系人:吕先生 13560539695 传真:0759-8207836 邮箱:ydswzrl@163.com。
1. 拟采购燃料品种
1.1. 品种:木尾,包括但不限于桉树、马占木、相思树、橡胶树、各类果树等树头、树根(棕榈科和“发财树”除外)。
1.2. 规格:碎料(80%以上的粒度应小于100mm,其余粒度小于200mm)。
1.3. 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无附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腐烂发黑现象;基准水分33%,检验灰分≤7%。
2. 采购区域:广西区域。该项目设1个近距离区域和1个远距离区域,由报名单位在提供资料时自行明确选择区域。
2.1. 近距离区域: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2.2. 远距离区域:来宾市、贵港市、南宁市、崇左市。
3. 采购方式:挂牌采购。
4. 采购数量:本项目计划采购数量不小于5万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我公司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5. 采购价格: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报名的单位在递交资料并经我公司审批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索取或咨询。
6. 报名期限:公告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
7.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我公司有调整《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信息的权利,如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采购价格或质量计价方式,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8. 合同数量分配:
8.1. 单份合同签订数量以报名供应商提交的《生物质燃料供货计划表》填报数量为最终合同签订数量。近距离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区域单份合同数量不少于9000吨,远距离的来宾市、贵港市、南宁市、崇左市区域单份合同数量不少于6000吨。
8.2. 每月供货计划数量自行填报,填报各月数量与合同月平均值偏差不得
超±30%。
8.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当月计划供货数量的,我公司有权对未完成供货计划的部分进行自主分配。
9. 供应商数量:不作供应商数量限制。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我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资源情况,视生产需求增补供应商。
10. 合同违约:
10.1. 供应商来料中非合同指定燃料品种占比超过10%,甲方可拒收,乙方需自行装车运走。
10.2. 来料中含有不可燃的杂质(如泥土、石头等非燃料)占比超过20%,甲方可拒收,乙方需自行装车运走。
10.3. 如乙方不同意自行装车运走,则甲方将按照“该车燃料结算价格=80元/吨×结算数量-违约金”进行结算。
10.4. 来料如出现明水现象,按1000元/车扣罚。
10.5. 合同其他约定的考核条款(详见合同)。
11. 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报名条件要求:
1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
13.2. 最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最近一年内被列入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
13.3. 报名单位如非我公司生物质燃料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除了按照《用户需求书》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D级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供应商联系方式登记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4. 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每个申请的供货场点至少提供一台破碎设备,破碎设备输送带头部需配置输送带筛网,均需提供A4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破碎设备、筛网展示图及承诺书,并在照片右上角标记报名单位名称、供货场点名称);如缺少破碎设备照片或出现两名及以上报名单位提供同一破碎设备的,则该供货场点申请将不予受理;
13.5. 自然人,采购方企业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
13.6. 无其他被否决报名的情形。
14. 合同期内质量管理要求:燃料装车前必须经过筛网除泥,可采用一级或多级链式筛网,链式筛网网孔宽度≥2厘米。如经现场检查发现安装有不符合要求筛网的,将暂停发放料场入厂批次号,直至整改完才能恢复批次,整改完成或符合要求的破碎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应供货场点。
15. 供应商退出:
15.1. 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1.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
15.1.2.合同期内按月度计算,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15.1.2.1和15.1.2.2条款的;
15.1.2.1.供应商月度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少于50%时;
15.1.2.2.供应商每月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少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合同当月合同数量计划实际完成率的平均值的50%时。
15.2. 满足退出条件而终止合同的供应商,自终止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的采购活动。
16. 联系方式:
16.1. 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
16.2.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白坭坡工业基地工业南路5号 邮编:524033;
16.3. 联系人:吕先生 13560539695 传真:0759-8207836 邮箱:ydswzr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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