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沈渎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金坛区沈渎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SDQ-GZ-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区沈渎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坛发改投字[2022]14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以金坛交建许字(2022)00017号 批准,项目业主 为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金坛区沈渎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金坛区金城镇沈渎村,横跨通济河。新建桥梁与通济河正交 81°,按照规划 40m宽河道蓝线改建,桥面净宽 6.0m,桥面高程 7.1m,梁底高程 6.3m,桥梁主桥上部结构采用 40m钢桁架桥,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墩,基础桩基为两排 Φ1.5m 钻孔灌注桩。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桥梁工程和接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速度 20km/h。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段号SDQ-GZ-SG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桥涵、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等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验收后两年。
4、本工程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5、本工程安全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人员零伤亡。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并设有交通资质的中心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
(3)信誉要求:
A、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担任过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含副职及项目总工),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经理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的1/2。
C、项目总工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D、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建项目(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5)其他要求:
A、专职安全员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B、中心试验室必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如不具备,其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并提供合作意向书。(若投标人控股检测机构具备该资质,则无需提供合作意向书)。
C、拟投入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同时涵盖道路(或公路+材料)工程和桥梁隧道(或桥梁)工程;并配备至少2名具备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员。
D、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为200元,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坛区江南路99号
联系人:蔡建平
电话:0519-82858579
招标代理: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九楼901 室
联系人:王月美、曹春芳
电话:0519-82798174
8.其他
8.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8.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58182190,或在系统登陆页面上点击“在线咨询”进行网上咨询。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公告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购。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开标室(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C栋5楼504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4)二次开标会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包括一次开标和二次开标)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8.7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023 年 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