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R[GK]2019001-1的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8500 | 28500 | 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无 | ||||
合计: | 28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福建省公安厅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数办最终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监理范围内项目目的所有监理工作,符合福建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公安厅的验收要求,并完成所监理项目最终验收,所监理项目终验收同时视为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50%),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首付款 |
2 | 50 | 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50%),采购支付合同金额50%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福建省公安厅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通过省数办组织的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0.5%违约金,若逾期30(含30)个日历日以上仍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1次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同时,还将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及甲方有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每发生1次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同时,还将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以及甲方有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为项目工程监理,乙方应对该项目的建设合同签订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 14.1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14.2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业主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业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14.3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1)负责进行设备集中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进行检查;在建设单位指 定的设备接收地点,依据采购设备的详细配置参数清单对到货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使用相机和录像设备及时对到货货物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在接收过程结束后会将到货验收情况及货物实际情况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建设单位汇报和移交。 (2)通过定期检查审核、设备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过程或环节及隐蔽工程,对实施中质量变异大、对安全有重大影响及实施条件困难的部位,监理单位中标人需进行现场监督并检查。监理单位中标人需监督信息系统工程和检查工程阶段性结果,判定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并在整个监理过程中强调对项目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对承建单位的人员、设备、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监察,督促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3)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对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在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计划对施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和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 (4)按照合同对投资总额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单位中标人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施工过程中随时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投资变更。 (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单位中标人需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和安全技术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并按照设 计方案保质保量地实施; (6)协助建设方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7)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信息管理的工作不仅只在接收、保存、转发上,还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并结合软件工程要求、厅信息化项目要求和省数字办要求,对每份文档、方案进行审查,指出文档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等; (8)依据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梳理验收程序和标准,监理单位中标人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合理性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验收程序和标准; (9)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0)审查实施方制定的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2)项目验收前,监理单位中标人需编制监理总结报告,对项目整体实施的质量、进度、变更、投资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业主提交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文档。 (13)根据实施方制定的建设实施方案及计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实施工作并审核监督实施单位的实施计划准备情况、实施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14)系统联调测试:监理单位中标人协助业主单位组织承建单位一起进行系统联调抽测,审查《测试方案》。监理单位中标人负责检查工程各系统检测情况,同时督促承建单位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15)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现象进行控制,包括需求变更、进度变更、投资变更、合同变更等。 14.4 配合业主和第三方测试单位,由第三方测试单位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作为验收文档。 14.5 监理文档要求 在本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实施细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公安厅 | 乙方: | 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 住所: | 福州市斗池路357号2#901 |
单位负责人: | 田湘利 | 单位负责人: | 王峰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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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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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372272 |
联系方法: | 136008881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510182600141901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