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主题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宁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罗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1
公告正文

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 将于 2023年12月8日-10日在南宁召开,为做好南宁市参展工作,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主题馆 设计与搭建服务 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主题馆设计与搭建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 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服务内容及技术需求

1

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主题馆设计搭建服务

1 项

1.采购内容: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展区)特装展台设计、施工制作、展期服务等。

2.服务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3.展位建筑面积:约828平方米

4.工期要求:2023年12月08日前完成结构搭建,通过验收交付使用;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结构拆除。

5.搭建结构:环保铝型材结构

搭建设计及制作施工要求

6.搭建及施工材料进场要求符合采购人及主办方的相关规定。

7.展台设计总体要求通透、简洁、大气、环保,体现大健康产业优势元素。

8.采用四面通透设计,以确保相互流通,方便领导或观众进行参观,保留出入口通道,确保人流走向畅通。

9.展区、主题设计要重点突出展板与实物(模型)展示结合效果;要根据各参展板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设计展板、实物展台、多媒体播放和现场互动空间,合理安排搭建面积;严格按照规划的面积和高度设计,结构高度不得超过6米,严禁搭建二层结构。

10.主题及参展板块展台设计要彰显特色,做到展示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虚实处理得当,具体设计效果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

11.维保要求:活动期间必须做好保洁工作,安排有维保专职人员,活动结束后拆除必须清理垃圾。

售后服务要求

12.提供现场维保服务。

整个展会活动期间,成交人应安排至少一名现场维保人员,处理突发问题(如用电、 电子设备及音响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调试等)。

13.响应时间

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现场维保人员2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处理问题。

二、商务要求

采购上限价

人民币385000.00元。磋商报价超采购上限价的,磋商无效。

磋商报价

本项目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调研考察、策划、设计、水电、施工、劳务、管理、协调、校对费、印刷费、验收等费用);

2.完成项目供应商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注: 以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系数进行报价,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4.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确保成交人正常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

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竞争。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成果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履行期限

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至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博览会活动结束(具体服务时间按采购人时间安排调整)。

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2.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涉及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 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无标准、规范的须通过采购单位审核验收。

交货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

支付方式

活动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和验收报告,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0%。最终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分别以实际发生和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到位为准。甲方组织人员成立活动现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根据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根据验收小组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支付对应的进度款。乙方收到合同款后,应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验收的相关注意事项

1.成交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无瑕疵的服务成果;成交人对提交的最终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2.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相应内容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综止合同及进行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造成采购人利益损失的还须赔偿,且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产生的任何费用。

5.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本项目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成交人必须根据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视为违约,并按相关约定处理。

6.验收过程中,如产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其他说明

1.保密要求

成交人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涉及保密要求的, 应进行严格 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经济损失。

2.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提交材料要求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所需材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详见附件1)和评分表(详见附件2)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主题馆设计与搭建服务项目”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五、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9:30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日16:00

报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408室

联系人:罗工  电话 0771—5505923

附件:1.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2.2023中国—东盟大健康产业峰会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南宁主题馆设计 与搭建服务 项目 评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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